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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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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0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浙富控股是一家“以水电设备为核心,核电设备、特种电机为重点,国际经营与新兴产业战略投资协调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要从事清洁能源装备的研发及制造。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领域的开发,在水电、核电等产业上已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

(一)水电业务

公司核心水电业务板块,由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负责,主要从事大中型成套水轮发电机组的研发、设计、制造与服务,产品涵盖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和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三大机型,以及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抽水蓄能发电机组以及电站机电设备总承包项目等,面向中国和世界水电设备市场,为客户提供技术先进、品质可靠的成套产品和服务。

浙富水电公司是国内最大民营水电设备制造企业,近年来通过与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丰富经验的RAINPOWER HOLDING AS公司在设计、制造、项目、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深度参与冲击式水轮机的概念设计、模型试验等方面的工作,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性,成为中国大中型水轮发电机机组生产行业崛起最为迅速的企业,在水电设备领域已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以及具有优势的品牌竞争力。

(二)核电业务

公司核心核电业务由华都公司负责,专业致力于核反应堆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核电专用维修保障工具、三废处理/转运设备、核辅助系统设备、核燃料辅助设备及专用机电设备等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华都公司是国内核一级部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的主要设计制造商之一,生产的控制棒驱动机构适用的反应堆类型主要包括:压水堆ML-B型(ACP1000、ACP100小堆)、压水堆ML-A型(CNP600、CNP1000)、压水堆(浮动堆)、600MW示范快堆、熔盐堆、铅铋堆、直线电机型、丝杆螺母型、各型军品等。华都公司作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企业,不但属于先进制造业体系的装备制造、智能装备企业,也是新经济体系的清洁能源+企业。

华都公司是目前国家着力推行并且随着“一带一路”走出国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控制棒驱动机构的唯一供应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践行“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战略布局“绿色产业”,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大环保”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3,454,203.49元,同比下降1.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26,519.36元,同比上升46.87%。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各类业务订单共计9.59亿元。

(一)主营业务

1、水电业务

近年来,浙富水电公司苦练内功,加大研发力度,夯实业务基础。坚持以技术、服务为核心。通过股权收购,与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丰富经验的RAINPOWER HOLDING AS公司在设计、制造、项目、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此次合作,将对国内冲击式水轮机技术的进步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提升。技术研发方面,浙富水电已取得了舰船(艇)电力推进装置的科研与生产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在水电业务板块取得的经营成绩主要包括:

(1)“浙富”牌水轮发电机组喜获2018年度浙江省名牌产品、2018年度杭州市名牌产品荣誉称号,荣获名牌产品荣誉称号,不仅是社会对公司产品品质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科研投入、发展效益、社会责任以及产品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一次全方位检验。

(2)浙富水电公司研制的乌干达伊辛巴水电站1号、2号机组通过了72小时试运行,顺利并网发电;伊辛巴水电站的建成,将使得乌干达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增加22%,年发电总量增加约1/4,有效缓解乌干达电力供应的紧张局面,同时部分电能可向邻国输出。这将大力促进乌干达工业发展,改善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人民生活质量,发展壮大城市化规模。

(3)浙富水电公司设计制造的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首台水轮机转轮成功吊装,标志着公司在大型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和制造领域迈上了新的台阶,为下一步机组安装积累了重要经验,对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成功建设意义重大。

(4)浙富水电公司大型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获评省内首台套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等产品。产品获评首台套产品是公司研发能力、工艺技术、生产能力、品质品控等方面的一次集中体现。

(5)亚洲第一高水头一一老挝谢潘水电站顺利通过28天商业试运行考核,该项目的成功履约对于浙富品牌价值的提升及海外市场开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该项目的履约,对于公司履约理念、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的提升是有效和积极的,也为公司海外EPC项目的解读和理解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具有深远的意义。

(6)报告期内,浙富水电公司项目中标总金额合计8.22亿元,分别是①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右岸厂房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A包件一一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中标金额6.09亿元;②印尼巴丹托鲁水电站(Batang Toru HEPP·Indonesia)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中标金额2.13亿元。上述两个工程的订单不仅显示了客户对浙富水电公司研发制造能力的充分认可,也保证了浙富控股未来几年的经营业绩。

2、核电业务

发展新能源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核电作为低碳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发展的储备与产出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用于完善研发体系和制度,引进高素质人才,以切实推动技术进步落到实处。

华都公司始终坚持品牌战略和精品工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始终肩负致力于行业标准化发展的使命。用于“华龙一号”的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是华都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其生产的控制棒驱动机构已经通过1500万步热态寿命试验和0.3g抗震试验,各项指标均满足并超出三代核电站设计指标要求,其热态寿命试验运行步数更是创造压水堆核电站驱动机构的世界纪录,成为目前世界上寿命最长、可靠性最高的驱动机构,达到世界先进技术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在核电业务板块取得的经营成绩主要包括:

(1)报告期内,华都公司承制的“华龙一号”福清6号机组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顺利通过出厂验收并且顺利交付。至此,华都公司承制的国内外首批“华龙一号”四台机组的控制棒驱动机构已全部顺利交付。同时,“华龙一号”海外项目卡拉奇K3机组CRDM也顺利通过出厂验收。在近一年时间内,华都公司已陆续验收交付“华龙一号”首批国内外四个机组的CRDM设备,显示了公司在控制棒驱动机构领域的卓越供货能力。

(2)报告期内,华都公司荣获“四川省诚信民营企业”称号,此次获评诚信企业将被纳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红榜名单,入册四川省民营“诚信企业”名录,同时获得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17个部门发布的联合激励政策,享受诸如优先安排投资补助、开设“绿色通道”、简化银行相关手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优待政策。

(3)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四川经济日报社发起,同十家省级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以“技术创新 荣耀四川”为主题的“2019四川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大会”在成都举行,华都公司喜获“四川制造好产品”、“四川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能力100强企业”、“四川企业技术创新突出贡献人物”、“四川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最具潜力20强”、“四川企业创新发展研发投入100强”、“四川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100强”六项大奖,彰显了华都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和领先的行业地位。

(4)报告期内,在合作单位的通力协助下,由浙富控股主导600MW第四代商用快堆液态金属核主泵的研制取得重大进展,浙富水电公司承制的全球体型最大、中国首台600MW第四代商用快堆液态金属核主泵工程样机于2019年11月24日在其整机试验台上通过试运行测试,各项指标符合预期。

第四代核电是未来核电的发展方向。快中子反应堆已成为第四代核电站的首选堆型,代表了第四代核能系统的发展方向,将有效解决核燃料供给问题,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安全性高,形成核燃料闭式循环,提高铀资源利用率,对促进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首台600MW第四代商用快堆液态金属核主泵工程样机试运行成功,标志着我国在第四代核电商用快堆核心部件研制取得重大突破,也凸显了浙富控股不断创新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世界一流的制造能力。

(二)重大资产重组之事项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一系列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等方式向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沣石恒达、沣能投资等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申能环保40%股权。

2019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草案的议案》等一系列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沣石恒达、沣能投资等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申能环保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直接持有申能环保40%股权并通过申联环保集团间接持有申能环保6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坤元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292,000万元,申能环保40%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58,36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合计为1,450,360万元。

2020年1月16日,并购重组委召开了2020年第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20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事项予以核准。

2020年4月3日,为了避免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与公司之间产生潜在同业竞争,同时,为支持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签署了《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其对净沣环保已实缴的注册资本确定转让对价3,719.71万元购买孙毅持有的净沣环保60%股权。净沣环保已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项正在进行中。

(三)关于出售股票资产之事项

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和2019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股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方式、时机、价格、数量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出售二三四五股票251,880,701股。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注]:因被投资单位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本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2)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3)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4)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减少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毅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李慧中、王宝庆、谢峰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3,454,203.49元,同比下降1.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26,519.36元,同比上升46.8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98,726,695.72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872,669.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7,924,205.04元,减去已分配2018年度红利19,787,198.4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96,991,032.69元。

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中期报告时派发现金红利。

1、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如下:

(1)2020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事项予以核准。目前,公司正在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基于上述规定,如公司2019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待该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方可进行,这将有可能影响整个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和新股登记及发行上市进程。

(2)根据《公司章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公司2019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将有可能影响整个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和新股登记及发行上市进程,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各项业务,并计划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完成后,于2020年中期,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9,011,990.9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9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对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6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下转9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