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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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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848.29万元(新金融工具转换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957.96万元),报告期母公司净利润38,314.01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31.40万元,计提其他权益工具股利2,189.86万元,派发股利1,814.45万元,2019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326.59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有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及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

(1)工程建设板块工程建设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湖北路桥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工程建设施工业务是湖北路桥的传统和支柱业务,经过六十多年的磨砺,拥有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业务范围覆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在深耕湖北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了广东、广西、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江西、湖南、福建、新疆等,并积极布局海外项目,综合实力在国内省级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

(2)环保科技板块环保科技板块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光谷环保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泰欣环境主要业务为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具体如下:①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业务在国内首创并率先采用了BOOM(建设-拥有-运行-维护)模式,与业主方签订一定期限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脱硫岛,收取脱硫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目前,公司烟气综合治理商业模式包含BOOM、BOT、TOT、OM等多种合作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BOOM、BOT、TOT、OM项目十二个,总装机容量14,360MW,第三方运营规模居于全国前列,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等地。②水务环保业务初步形成水务治理综合服务平台,致力打造水务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合作模式包括PPP(BOT、TOT、OM)、BT、EPC等,业务范围涵盖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湖泊生态修复、自来水生产供应等方面。公司通过并购与新建,已运营湖北钟祥、武汉阳逻、湖北大悟、浙江岱山、湖州德清、湖北房县、广东肇庆、河北保定、乌鲁木齐城北等数十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③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主要以EP、EPC等模式,为垃圾焚烧电厂提供烟气治理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括以多种工艺或技术路线,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工程建设(设备供货与安装调试)、技改、备品备件与催化剂销售等。

(3)科技园区板块科技园区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技园公司和运营公司。经过二十七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着眼于国家发展规则,以产业研究为基础,以园区开发为平台,以企业服务为枢纽,以产业投资为抓手,重点聚焦智能制造和生命科技两大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围绕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基因诊断、医疗器械、大健康生物等领域,立足武汉,布局有产业聚集能力的一、二线城市。目前公司沿长江经济带四省一市(湖北、湖南、安徽、浙江、重庆)战略布局已基本形成,目前正在开发、运营主题型园区19个,部分物业销售、部分物业持有,盈利涵盖园区物业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园区企业服务收入等,公司连续十年位列中国产业园区TOP10。

2、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的盈利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期限、相应收入确认政策

(1)工程建设板块工程建设板块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工程项目投资和施工利润。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①据工程实施进度按月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②单项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市政项目。③项目交工验收后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投融资项目。项目的回款期限按照上述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时,业主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动员预付款(该笔预付款在以后的结算中扣除),后续回款主要按照结算进度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回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②市政项目待单项工程完工后依据结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回款,剩余款项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③投融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须整体完工并完成移交后进入回购期,具体回款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工程建设板块的投融资项目回款时间主要为工程移交后分期回购。工程建设板块的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在具备工程合同、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同时依据工程合同部门提供的工程量计价表与收入确认金额进行对比,判断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在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对于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对于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环保科技板块环保科技板块业务分为脱硫特许经营业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其中:①火电厂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盈利模式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相关规定,火电厂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大气治理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获得环保电价补贴及产生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火电厂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结算方式:环保服务费按照核定的服务上网电量×烟气治理服务综合单价-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取,烟气治理服务综合单价基于当月服务上网电量、电网与电厂实际结算电价及标杆电价综合计算得出;脱硫副产品(石膏)结算方式:按照与副产品需求客商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单价×脱硫副产品数量。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回款期限:按照与火电厂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与副产品需求客商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回款时间结算回款,回款平均周期为2个月。②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通过旗下公司以TOT或BOT或OM特许经营模式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实现项目盈利。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结算方式:以当地水务 局、住建局及其他政府授权主管单位核定的最终水量及物价局核定的污水处理价格为计算依据,结算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的回款期限为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期,运营回款周期平均为3个月,各项目根据政府授权单位递交给当地财政部门的最终污水处理服务费核算批复报告为收入确认依据进行每月收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相应发票。③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的盈利模式:以EP或EPC等方式为垃圾焚烧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提供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售后等,获得合理的利润。烟气治理的结算方式:以投资建设运营方的公开招标与应标条件并写进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明确的方式确定,客户不同结算方式会有差异,一般按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与质保金几个主要节点,分次结算。烟气治理业务的回款期限:视项目类型客户而定,一般情况下备件销售或简单技改约0.5年,脱硝、脱硫、除酸、除尘等约1一1.5年,烟气净化系统总承包约2一4年;烟气治理的收入确认政策:执行“终验法”,即在承接的项目完工交付,客户签发书面验收结算单证后,根据与客户间的合同及结算额确认营业收入,结转项目成本。

(3)科技园区板块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主要通过产业园区开发销售获得利润,通过自持物业租赁及向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获得服务收益。园区开发销售主要通过预售、存量房销售方式收取客户园区厂房款;根据园区物业租赁合同、园区物业服务合同等具体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收取客户租金、物业费等。园区开发销售业务在预售环节或存量房销售时先收取客户首付款项,尾款由客户办理园区厂房按揭或分期付款;对于定制厂房的销售按定制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执行进度节点收取进度款;园区物业租赁及物业服务等根据具体服务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收取相关款项。科技园区开发销售收入在满足已收齐客户款项、园区产品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且公司完成交付手续或履行完成交付义务后确认收入;自持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根据合同约定按权责发生制在租赁期间内确认。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工程建设板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交通强国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推动交通发展由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到2020年,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建设任务和“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各项任务,为交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满意度明显提高,支撑国家现代化建设能力显著增强;拥有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城乡区域交通协调发展达到新高度;基本形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旅客联程运输便捷顺畅,货物多式联运高效经济;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交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交通关键装备先进安全,人才队伍精良,市场环境优良;基本实现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新冠疫情发生后,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特高压、城际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7个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成为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湖北省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投资增速等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北省有望通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恢复区域发展。湖北路桥作为省属大型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在国内省级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不仅成功取得了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且与同行多家央企也开展了全方位合作,湖北路桥将坚持自身发展战略,因时而动,抢抓机遇,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环保科技板块

(1)大气领域: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稳中向好、工业生产形势改善、电能替代加快推进等因素带动电力较快增长,火电利用小时数持续回升。新增装机的结构和地区进一步优化,火电及煤电新增装机规模连续在降低,国家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措施初见成效。全国电力供需延续总体宽松态势,区域间电力供需形势差异较大。

(2)水务领域: 受经济水平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供排水需求不断加大,城区管网陆续完善,环境治理问题日益突显,为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围绕行业发展目标、行业监管、融资方式、税收优惠和技术革新等方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行业发展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水务企业也面临内部设施更新、技术优化改造、提质增效的挑战。

(3)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2016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提出“十三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东部地区达到60%;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这让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有望步入发展黄金期,近两年或有井喷态势。公司正把握机会,围绕垃圾焚烧行业的烟气治理整合上游、拓展下游客群,充分发挥多年来在垃圾焚烧电厂SCR&SNCR脱硝、湿法脱酸、渗滤液回喷等方面积累的经验与技术,专注细分领域的同时,提升垃圾焚烧电厂全套烟气净化系统的整体设计与集成能力,正逐步以轻资产运营方式,从单一脱硝设备供货转向烟气净化系统集成发展,业务从EP拓展至EPC,经营规模正实现快速上升,收入及盈利额有望实现快速增长。

3、科技园区板块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新经济已成为常态化。从1979年到2019年,产业地产行业走过整整40年。2019年作为产业地产发展的重要一年,区域协调发展、园区高质量发展等关键词频现,同时产业地产行业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对自持物业的运营管理能力、产业招商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对产业地产运营商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是都市圈发展趋势不可逆。2019年国家陆续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城市群发展政策,随着都市圈战略持续推进,区域内交通更趋便利,产业发展更趋有序,人口流动更趋频繁,城市将逐渐从单打独斗向区域协调发展。从未来城市布局趋势来看,对人口、交通以及经济有较强优势的都市圈内城市影响尤为重大,比如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两个重点区域,在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都市圈将迎来重要的产业地产发展机遇,围绕核心城市圈布局产城融合项目,成为保障产业运营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二是产业地产迎来金融资本模式突破。2019年11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IPO批文,成为国内首家获批上市的开发区主体公司。同年12月,中国首例产业园区类REITs-招商蛇口REITs正式登录香港资本市场,REITs上市将极大地帮助企业实现“由重转轻”,作为产业地产领军企业开创新融资渠道的尝试,对其他产业地产运营商未来探索产业园区类REITs具备一定借鉴意义。三是行业政策环境整体偏紧,精细运营自持资产成为趋势。从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来看,对产业用地自持比例要求进一步提高,同时北上深逐步禁止工业项目分割转让,杭州、郑州、惠州等地陆续出台新型产业用地及弹性出让机制,均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产业发展质量。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情况不断推进,产业地产运营商聚焦精细化专业运营能力的提升,正逐步进入更为注重稳健财务、精细运营、服务实业的“自持时代”。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的相关内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1)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28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326.5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802,489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8,845,062.23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29%。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工程建设板块、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或“标的公司”)70%股权,于2019年8月28日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对标的公司泰欣环境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泰欣环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7,000.00万元和8,000.00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以下称“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利润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具体定义:

2018年税后净利润=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Min(2018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200万元)

2019年税后净利润=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Min(2019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300万元)

2020年税后净利润=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Min(2020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500万元)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泰欣环境所对应的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参照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有关利润补偿的约定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方为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

2、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①在前两个业绩承诺年度内截至任一业绩承诺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指前述任一业绩承诺年度对应的期间,下同)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90%);及②截至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不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任:

具体补偿公式和顺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问,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应扣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费。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偿:

(1)由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对价股份进行补偿,由补偿义务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2)补偿义务人当期实际能够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 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1股。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盈利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业绩承诺方触发盈利补偿义务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补偿义务人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补偿义务人将应补偿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如前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实施股份无偿转让方案。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

5、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还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减值额为标的公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评估时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依据、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与本次重组资产评估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补偿义务人应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对价股份先行减值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补偿义务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累计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补偿金额及现金补偿金额的总和的上限为上市公司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0]010338号),泰欣环境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7,881.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12.58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的金额为441.36万元(即“适格非经常性损益”),按协议计算的税后净利润为7,612.58万元,高于2019年承诺净利润7,000.00万元,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计算过程如下:

2019年税后净利润=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12.58万元+Min(2019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441.36万元,300万元)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8年12月13日、 2019 年3月5日、2019年6月14日,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分别签署了相关《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8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6.5%,实际发生借款累计35,866万元。为支持园博园公司经营发展,缓解其暂时性资金困难,经与园博园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公司”)就上述借款协议的展期协议达成一致,拟与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前述累计提供财务资助35,866万元借款展期一年,即上述借款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借款年利率6.5%。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发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2 月13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与园博园公司分别签署了相关《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800万元,实际发生借款累计35,866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6.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园博园公司未能偿还上述借款,主要原因如下:

(1)因江汉区财政在军运会相关配套设施中投入资金较多,江汉区土地储备中心未能按K6地块住宅房源整售协议支付欠款12亿元;

(2)2019年12月12日,江汉区土地储备中心正式回函同意将K5整售的住宅房源调整为自售,随后于2019年12月21日首次开盘,导致推盘时间较短,且受市场影响,签约回款额较少。

目前K5地块力争年底竣工备案,工程需加紧推进,K4地块正启动施工,园博园公司面临较大资金支付压力,经与龙湖公司就上述借款展期协议达成一致,拟与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前述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35,866万元展期一年,即上述借款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借款年利率6.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园博园提供财务资助余额35,866万元,龙湖公司已按照持股比例向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3,8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园博园公司(借款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保锋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元整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特6号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持股6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3、园博园公司最近二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35,866万元

2、借款期限:展期至2020年12月31日,当其销售回款结余后,按其借款金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3、借款利率:按年6.5%利率执行,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缓解园博园公司暂时性资金困难,有利于园博园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向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园博园公司委派了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能够对园博园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园博园公司将继续加快协调政府回款,K6住宅房源尾款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将按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本金及利息;K5地块营销将扩展蓄客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营销方式展开,2020年上半年将陆续加推剩余房源,力争2020年K5地块住宅全部去化,货值近23亿元。K6地块及K5地块住宅房源回款都将为偿还借款提供有力保证。

五、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对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次数及金额

过去12个月共累计为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35,866万元,其中包含:

1、2018年12月,公司向园博园公司签订提供人民币30,400万元借款,首笔借款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

2、2019年3月,公司向园博园公司签订提供人民币8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

3、2019年6月,公司向园博园公司签订提供人民币上限7,600万元借款,实际借款4,666万元,首笔借款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

截至目前,上述借款应付利息2,093.93万元,已支付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1,192.16万元,剩余901.77万元利息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上述1、2、3事项累计金额35,866万元,占公司2019年净资产7.45%。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2.15%的股权。

2、鉴于公司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75,1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37,800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的资金融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拟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75,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关联交易构成说明

多福商贸为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的全资子公司,福汉木业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的股权,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泰欣环境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75,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泰欣环境的担保余额为11,517.24万元。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2、多福商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多福商贸业务发展状况

多福商贸主要经营业务为市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主要资产为17层楼高的大楼,地处武汉市汉正街南端,占地6545㎡,建筑面积3.8万㎡。大楼1-3层为商位,约有280户;4-6层为仓库,共有288个;8-17层为写字楼,目前进驻约135户商家。多福商贸采取按季度收取租金,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下季度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同时收取押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2.15%股权;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SNCR、SCR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在造纸厂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桑德环境、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泰欣环境最近两年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工作稳步推进,公司于2019年5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2019年8月完成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的过户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0%股权,泰欣环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9月完成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增至753,802,489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的实质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下转1002版)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