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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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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及公司回复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湖北证监局关注函1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9】65号)

1、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8日,湖北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9】65号),关注函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情况及对外担保事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报表附注中未作为或有事项进行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主要整改措施

(1)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组织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及董秘处相关人员认真梳理及学习相关诉讼涉及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重大过错追究责任制度》、《公司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对公司财务核算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同事提高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确保各涉及业务口径相关人员能够理解业务循环各个节点的报告工作。

(2)进一步完善后续披露事项

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担保情况”中充分披露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报告期发生额和余额;在“财务报告”部分也相应根据《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充分披露。

公司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也将根据相关格式指引完善上述内容的披露。

(3)加强各口径的信息传递和报送

公司董秘处联合公司风控法务部制定并下发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关联交易、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的通知》,旨在对整个公司管理口径的下属企业进行自查、梳理的同时,建立长期有效的定期上报要求,以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诉讼及仲裁案件的管理,规范相关报送流程及具体时点要求,并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统计表》、《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统计表》、《诉讼、仲裁案件损益统计表》一并下发至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公司董秘处将加强与中介机构、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将第三方督导渗透到公司运作的关键环节。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1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9、14、15、16、17、18、19、20、21、22、27、28、31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8、9、14、15、16、17、18、19、20、21、22、23、24、25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7、28、29、30、3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10、27、2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3、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4、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16 号附件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执行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对公司当前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一一环保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一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0年一季度(建筑)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20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2个,合计金额5,161,910.36元,同比减少98.98 %。

2、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0年一季度,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2个,合计金额5,161,910.36元。

3、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二、2020年一季度(环保)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报告期内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注:①BOOM(Build-Own-Operate--Maintain)模式,招标方以运营期内的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③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④O&M(Operation & Maintenance)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

2、报告期内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等相关业务执行情况:

(1)2020年一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9个,合计金额248,943,020.00 元,同比增长59.27%。

(2)本年累计签订销售订单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0年一季度,泰欣环境累计签订项目19个,合计金额248,943,020.00元。

(3)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 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改后)》(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修改后)”),拟对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或“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进行修改。

2、关联关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联投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因此本次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6年8月出资设立嘉兴资卓。2017年由于结构化配资市场利率较2016年下行较多,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于2017年6月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除与建工金源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及嘉兴资卓解散清算等有关的活动外,嘉兴资卓停止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截止基金停止经营日,公司对该基金实际出资4,500万元,出资比例12.49%。

2019年12月2日、12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基金合伙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将持有的嘉兴资卓合计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74.96%、光大资本持有12.49%)的份额转让给联投置业,公司放弃行使该部分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形成与关联方联投置业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

以上详见2015年8月31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8月30日、2017年4月18日、2017年6月24日、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3、临2015-065、临2016-012、临2016-086、临2017-020、临2017-025、临2017-053、临2019-096、临2019-098。

2、鉴于公司已同意放弃上述优先受让权,光大资本、五矿国际已分别与联投置业签署《关于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3、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及指引。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又鉴于公司于2017年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2019年12月公司放弃对嘉兴资卓87.45%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拟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对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等条款进行修改,原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4、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联投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 5 月 15 日

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4.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2.67%、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联投置业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联投置业业务发展状况

联投置业是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之一,负责联投集团地产板块的建设与经营。联投置业成立以来,以联投集团的资源优势为依托,立足武汉、辐射“1+8”城市圈,依靠优秀团结的经营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团队,凭借高标准的战略规划、准确的市场定位、专业的市场化运作及不断深化的品牌影响力,建设了一批极具影响力、保障民生、改善人居环境的优质项目。经过几年潜心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公司名称: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9室-6

4、基金认缴出资规模:人民币240,000.00万元(实际出资规模:人民币36,0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2月15日

6、合伙期限:2016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8、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嘉兴资卓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四、本次修改《合伙协议》的主要变化内容

删除原《合伙协议》中涉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相关部分,夹层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1、基金合伙人结构变化

2、投资收入分配方式

原《合伙协议》主要规定内容:(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收回其与该投资项目相对应的全部当期实缴出资(包括已实缴但未实际投入该投资项目的预留费用等金额);(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获得年化不低于7.8%的固定收益,届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得的固定收益=与该投资项目相对应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7.8%/年×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该出资之日(含该日)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收到全部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及固定收益之日(不含该期)期间的实际天数/365与该投资项日相对应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分期缴纳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得的固定收益应分段计算;(3)夹层级有限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4)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5)普通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6)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夹层级有限合伙人。

《合伙协议》(修改后)主要规定内容:(1)有限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2)普通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

原《合伙协议》主要规定内容:无约定。

《合伙协议》(修改后)主要规定内容: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同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于2017年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通过本次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有利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降低公司风险。本次修改事项不涉及基金规模的变更,公司出资额不变、出资方式不变,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有利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减少公司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有利于降低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有利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降低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资金余额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41,999,980.4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28,022,968股,并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支付现金181,300,558.00元,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

2019年8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9年8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53,802,489.00元,股本753,802,489.00元。2019年9月19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各项工作。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仅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因此,不涉及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与公司2016年9月23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逐项对照,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1)。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三期正在报建阶段,预计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于2019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约491.67万元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待支付,预计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小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各项目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改为全部由自有资金投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已完成全部自有资金投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8年1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263,794,062.38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4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011415号专项报告鉴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

5、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6、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三期正在报建阶段,预计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于2019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约491.67万元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待支付,预计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小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 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该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5、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经与公司2016年9月23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编制了附表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受准东五彩湾电厂和昌吉电厂建设施工延误的影响,公司两处脱硫岛项目均未按预期完工,项目实际效益未达到预期。

(1)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 ×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受国家供给侧改革政策的影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衔接新疆自治区“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相关要求,部分新疆电厂停建缓建,准东五彩湾电厂被列为缓建项目,根据特变能源与光谷环保签订的《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烟气脱硫BOT合同》合同相关约定,五彩湾脱硫项目建设工期1#机组预计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2#机组预计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1#、2#机组实际完工时间为2019年6月和2019年8月,2019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电厂项目已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环保验收,实际投产时间较预计存在差异。

(2)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由于昌吉电厂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导致公司脱硫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经营效益未达到预期。根据特变能源与光谷环保签订的《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昌吉脱硫项目建设工期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 10月25日,该项目1#、2#机组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为2017年7月和2017年12月,实际投产时间较预计存在差异。

(二)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未达到承诺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一)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二)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发行股份,并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支付现金购买泰欣环境70%股权。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档案资料,相关交易对方已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将泰欣环境7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2、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3、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泰欣环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20,137,359.3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147,365.7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38,562.83元。

泰欣环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91,950,740.8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814,294.3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25,812.64元。

4、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公司与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泰欣环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7,000.00万元和8,000.00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以下称“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税收减免或返还根据法律法规(包括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的相关定义界定。前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定义:

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8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和200万元孰低者;

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9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和300万元孰低者;

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和500万元孰低者。

2018年,泰欣环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147,365.7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38,562.83元。2018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和200万元孰低者为200万元,故2018年泰欣环境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37,338,562.83元,达到业绩承诺。

2019年,泰欣环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814,294.3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25,812.64元,2019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和300万元孰低者为300万元,故2019年泰欣环境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76,125,812.64元,达到业绩承诺。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1:

附表1-2:

附表2-1:

注1: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948.40万元,低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127,000.00万元,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

注2: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工程进度较预期有所延后,具体参见“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附表2-2:

(上接10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