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25 公司简称:新华传媒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玲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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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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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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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15,656.90万元,减少比例为63.42%,主要系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32.67万元,增加比例为65.20%,系计提未到期银行结构性存款利息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2,812.09万元,增加比例为37.11%,主要系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春季课本销售未完成,及馆配部分图书尚未结算销售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29,588.90万元,减少比例为99.85%,系将符合合同负债核算范围的预收款项进行重分类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24,439.66万元,增加比例为100%,系将符合合同负债核算范围的预收款项进行重分类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1,692.11万元,减少比例为32.59%,系上年提取年终奖金等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611.79万元,减少比例为43.65%,系报告期缴纳各项税费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837.03万元,增加比例为43.47%,主要系报告期根据合同计提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9)营业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9,495.24万元,减少比例为38.32%,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门店临时停业,门店销售减少,以及课本销售结算的时间性差异所致。
(10)营业成本: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513.97万元,减少比例为40.91%,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相应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11)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3.3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加所致。
(12)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93.65万元,主要系用人费用减少,及与销售相关费用减少等因素所致。
(13)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比增加约1,446.9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收到项目资金占用费,及购买银行产品调整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14)其他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97万元,系报告期收到退税及进项税加计扣除数增加所致。
(1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6.94万元,减少比例为100%,系报告期无相关资产处置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5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取得的扶持资金等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1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向湖北新华书店捐赠物品款等所致。
(18)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3.43万元,系报告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9)净利润:报告期发生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921.56万元,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门店临时停业等,收入大幅下降,毛利减少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流出额,同比减少11,507.76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房产项目包销保证金2亿元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12.6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取得投资单位收益分配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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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0-01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减免租金的安排,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减免租金实施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0-01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国有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了《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减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租户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切实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减免办法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主体
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新华传媒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
(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三)租金减免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3月份租金的,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水电费、电信费、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
转租人(承租人)原则上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转租人对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租金减免的总额内,减免转租人(承租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最高限额不高于实施主体应向其收取的2、3月全部租金。
(四)关于非公司产权房产的租金减免
将在房屋产权人或出租人出台减免政策后,在对公司减免租金总额内进行租金减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减免租金的安排,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减免租金实施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减免办法测算,预计本次对承租公司自有房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影响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84万元(不含税),约占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36%;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60万元,约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7.50%;对承租非公司产权房的租金减免取决于房屋产权人的租金减免政策,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本次减免租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0-01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
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教材教辅发行和报刊广告业务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材教辅发行业务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二、报刊广告业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报刊广告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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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因该等报刊的发行业务不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故不适用。
②作为上海地区最大的报业传媒经营单位,公司所从事的报刊广告业务基本以上海区域为主且占有绝对市场份额。由于无官方或行业第三方权威统计信息,故无法准确计算和披露主要报刊类别在全国或地区销售量占比数据。
③公司与签约客户仅订立业务框架协议,最终双方以版面实际投放情况确认结算金额,故不适用。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