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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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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3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2019年10月25日,同洲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同洲电子2019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595969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主要面向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全球海外运营商市场。随着融合网络接入、互联、物联、AI、PVR、4K、音响、投影、智能语音、会议等功能的融合,智慧家庭生态产品及体系越来越多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系统化以及生态化、交互化、多样化发展。公司已推出新一代全业务融合云平台、物联网解决方案、智能语音解决方案、雪亮工程解决方案,以及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以满足部分家庭的智慧化升级的需求,及推动运营商向智慧化、物联化进阶。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能够为运营商提供成熟的智慧家庭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产品种类齐全、技术先进,前端产品涵盖全业务融合云平台、大数据平台、互动直播平台、MOUI管理系统、深度EPG系统、业务混排系统、消息引擎系统、智能广告系统、全业务监控平台、终端网管系统以及智慧社区解决方案、物联网解决方案、雪亮工程解决方案;终端软件涵盖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硬件产品涵盖新一代智能网关、智能数字机顶盒、自然光电视、宽带网络接入设备、IPTV终端、OTT终端及数字前端设备。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以订单产品设计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为主。

(1)订单产品设计开发

订单产品设计开发首先由客户提出技术要求,然后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并充分了解客户技术需求,公司管理人员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公司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

(2)新产品开发

新产品开发包括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新产品的开发和公司战略产品的开发。新产品开发由研发中心与市场部根据年度战略目标或者客户合同需求共同分析产品研发方向,明确新型研发产品要求后,由研发中心组织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新项目研发可行性、研发周期及成本,以项目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交至相关研发机构负责人、总裁审批该研发项目,获得通过的研发项目则作为新产品进行研发,其中,该项目组由研发人员、销售人员、供应链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采用并行工作的方式,有效地提高研发的成功率、缩短开发周期,并降低开发成本。

2、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采用直销为主,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产品一般通过招标与客户建立供货关系,按合同约定进行交易。智能数字终端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前端系统平台及解决方案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国外销售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全球多个国家的运营商。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运营部根据销售部接收到的产品订单并结合产品库存情况和车间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依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细分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质量评价。

4、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物料分类的采购模式,根据所采购的原物料的可获取性、价值大小、竞争环境和市场供需形势,分为关键物料、瓶颈物料、杠杆物料和常规物料,并依据各类型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采购业务流程与管理策略。关键物料或瓶颈物料类采购,公司一般通过与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保证供应商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提供长期支持;杠杆物料或者常规通用物料采购,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定此类物料厂商的准入标准,通过招标比价、反向拍卖等手段,结合公司的采购配额策略来确定标的物料的供应厂家、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在采购管理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了详细、完善的采购业务流程,包括采购策略制定流程、供应商认证流程、供应商选择流程、采购询比价流程、预测与备料流程、采购执行流程、采购付款审批流程、供应商绩效评价流程等。此外,公司还设有稽查部门来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采购业务保持良性运作,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保证。

公司的主要业绩来源于国内外智能数字终端产品的销售和各类运营商全业务融合云平台的销售及服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所属行业是国家十三五战略规划及中国制造2025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国内市场,运营商已逐步从数字化向信息化、定制化转变,从自动化向“智能”“智慧”“物联”升级,智慧广电、智慧家庭、智慧社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超高清等高新技术将是整个行业新发展趋势,这将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前端业务平台方面:运营商从宽带化到IP化,从家客业务到集客业务,从新媒体到智慧广电,从视频服务到信息服务,乃至从人工智能到物联网等新需求,将为前端业务平台或解决方案提供新的增量市场空间。终端方面:智能终端机顶盒正在逐步融合宽带接入、网关、WiFi路由、4K、3D、VR、智能语音、AI、音响等功能,已经成为家庭的网络中心、控制中心、娱乐中心,并成为了家庭物联网的重要载体。

国际市场,全球各地区、各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基于全球机顶盒行业十几年的发展及存量与更新需求的视角,全球机顶盒行业仍处于数字化、变革、融合并更加智能化、多功能化的不断转变阶段,需求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并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全球数字机顶盒市场需求量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伴随着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终端、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智慧家庭整体解决方案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发展,公司的品牌已被行业广泛认同,已经是国内、国际数字视讯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公司系列化产品已进入全国30多个省市,整体解决方案在国内二十多个运营商商业使用,国际市场大量出口到印度、东南亚、南美、中东、北非等地区,连续多年出口位于行业前列。

公司积极参加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拥有几百项专利和专利申请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自主创新试点单位,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发展基金等多个国家级项目以及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研发任务。作为三网融合与智慧家庭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已经成为行业内技术领先的“内容+平台+渠道+终端+服务”的综合技术服务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开展工作,围绕“智慧同洲,连接未来”的战略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多功能的智能机顶盒、智能路由、智能网关、网络宽带产品、数字前端设备,以及DVB+IP+OTT新一代业务融合平台的研发及推广,巩固业务融合平台及智慧家庭业务的创新优势及市场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智慧家庭、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园区及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和市场,通过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空间。全面助力运营商向“智慧化”、“物联化”升级,推动全球数字视讯、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一)智能设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智能设备销售收入,主要销售产品包括多功能、多系列的智能机顶盒、智能路由、智能网关等智能设备。国内市场,公司快速恢复及强化B2B领域的服务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继续精耕细作广电运营商市场,通过创新、高质量的产品及专业的贴身服务,以一流的创新产品及服务推动运营商向智慧化、物联化进阶,主要的客户覆盖广东、贵州、湖北、湖南、江苏、四川、辽宁等省份。国际市场,保持南美、亚太传统优势市场份额,大力拓展的南亚、东南亚市场,同时积极布局欧洲、北美市场。

(二)智慧平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稳定发展,通过十多年的战略布局和市场拓展,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系统已经成为广电运营的最基础的系统,按局点进行统计,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系统的市场份额已占广电行业的较大比例。公司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长期的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得产品的质量不断提升和性能更加稳定;与长期合作客户的关系更加紧密,具有了一定的先入优势;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搭建了强大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具备了较强的本地化交付能力。在巩固原有智慧平台及智慧家庭业务及市场的基础上, 公司积极拓展新的运营与服务市场,紧密围绕着广电+AI+IoT的深入融合,推出了智慧社区、智慧广电、智慧楼宇、智慧园区等系列解决方案,助力运营商培育新的业态,包括优化和推广CoNET物联网解决方案和“雪亮工程”解决方案(Ovideo智慧视联云)等。CoNET物联网解决方案专注于终端+平台+业务,涵盖了从设备、数据、应用到联动及调度指挥的全链条服务,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解决方案。Ovideo智慧视联云平台是公司推出的智慧安防解决方案,包括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消防监控、信息发布、应急指挥、远程教育、远程监控、远程医疗、视频点播、视频电话等,为政府、企业、医院、学校等提供端到端安防解决方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77,952.1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3%;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15.52万元,去年同期为-33,092.5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04.74万元,去年同期为-28,499.17万元;2019年公司亏损主要原因包括:

(1)报告期收入较同期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第三、四季度公司部分客户处于采购波动期,订单释放放缓;新开发的物联网业务正在建设交付中尚未完工验收;以及公司在第四季度主动优化订单质量,放弃了部分回款周期长且利润率低的客户订单,并重点拓展和支持回款周期短且利润率高的客户订单。

(2)报告期部分原材料价格回落,公司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但下半年受客户采购波动周期影响订单量下降,毛利水平虽有提升,仍无法覆盖经营成本;加上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融资成本高企等因素,导致公司业绩续亏。

(3)第四季度公司适时优化经营策略,重新梳理、整顿部分收益不佳的业务,并对相关业务团队进行优化调整,影响了公司当期利润。

(4)报告期末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计提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本公司根据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比期间数据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调整了期初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9户,其中注销子公司两户,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同洲视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两户,南通同洲智慧物联有限公司、同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土耳其)。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2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5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三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一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0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0年5月21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

电 话:0755一26990000-8880/8957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057

联 系 人:证券事务代表 刘道榆

邮 箱:liudaoyu@coship.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2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侯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欧阳建国先生、潘玲曼女士、肖寒梅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且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各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七、《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一、《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详细情况请将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详细情况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请见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莫冰先生担任执行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莫冰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莫冰先生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莫冰先生担任执行总经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团队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莫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执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执行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莫冰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莫冰先生简历

莫冰先生,1981年生,中国籍,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高丽大学ULSI实验室博士后/研究教授。曾先后担任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聘研究员。现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深圳东辰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理工大学精密仪器系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生导师(莫冰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为MEMS陀螺仪、集成电路设计、智能传感器及多传感器数据融合技术)。截至目前,莫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即: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354.7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86%。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226.5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5%;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28.2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8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主要为经济合同纠纷,且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补偿款等。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账款、保证金、预付账款的回收等工作,加大公司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部分案件已经司法机关裁决尚有待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2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同洲电子”变更为“*ST同洲”。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下转9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