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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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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公告编号:2020-026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99号星叶广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27日、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8、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99号星叶广场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25-85600533

3、联 系 人: 徐向峰

4、邮箱:invest@chixia.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20-027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债券简称:19栖建01 债券代码:15514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管理效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公司”)租赁其拥有的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99号星叶广场8幢第二、三、四层和负一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13,068.81平方米,租赁价格为69元/㎡/月,年租金为10,820,974.68元,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栖霞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60,8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7%;科技发展公司是栖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最近一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马群科技园内

法定代表人:袁翠玲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营业期限:2006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1日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技发展公司是栖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栖霞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2018年度相关数据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99号星叶广场8幢第二、三、四层和负一层,建筑面积为13,068.81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用房。该房产为科技发展公司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房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参照同地区、同地段及具备相似配套能力写字楼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屋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0年。

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69元/㎡/月,年租金计人民币10,820,974.68元。乙方于租赁期内每年的12月1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自然年内租金。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水费、电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五)合同终止

1、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本合同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租赁标的位于紫金山东麓南京城东核心区,所在区位优越, 西靠紫金山,东对人才基地仙林大学城。北依徐庄软件园,南临亚洲最大交通换乘中心马群交通综合枢纽;公共交通便利,邻近地铁二号线和四号线。星叶广场是科技发展公司开发的总部基地项目和住建部批准的住宅产业化基地,招商定位于与住宅产业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建设工程、园林类、室内设计、装饰装潢等相关行业企业。公司此次租赁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管理效率,为公司与房地产主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相互合作与协同提供了有利的平台。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独立董事认可,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江劲松先生、范业铭先生、徐水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茅宁先生、耿强先生、柳世平女士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参照了同地区、同地段及具备相似配套能力写字楼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最近一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25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评级”)对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日照01”)、2018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日照01”)进行了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803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公司公开发行的“17日照01”和“18日照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26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5月11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发行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2020年5月11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8日照01”,代码143637。

3、发行主体: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22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38%,该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以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的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2018年5月10日。

10、付息日(兑息日):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5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5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803号),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38%,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5月1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日照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日照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法定代表人:张江南

联系人:王玲玲

电话:0633-838 7351

邮政编码:276826

2、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韵迪

电话:13823310824

邮政编码:518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3881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百汇兴”)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540,5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和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大洋”)、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博纳”)、桑日百汇兴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53,519,245 股,占本公司总本的 35.38%。本次股份解质押已经提交申请,并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受理,暂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执。

一、本次申请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大洋、厦门博纳的通知,获悉厦门百汇兴、厦门大洋、厦门博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通过质权人申请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百汇兴机器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3,519,245 股,占公司总本的 35.38%,上述解除质押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受理,一旦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执,即本次质押解除申请生效后,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存在质押股份。

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起停牌

公司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时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致使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起停牌。

2、如公司因上述事项1导致停牌,且在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则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2满两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可能被暂停上市。

4、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3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时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使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短时间内无法鉴别核实,进而无法按时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在2020年6月30日前尽早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0-00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申请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编号:临2020-010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申请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受让控股股东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公司拟受让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集团”)已认缴未实缴河南京港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港基金”)人民币4,000万元财产份额,占京港基金财产份额的13.33%。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京港基金财务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港基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163.14万元、净资产6,147.7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2.25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6,044.58万元,净资产6,044.06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4.90万元,净利润-103.69万元(未经审计)。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基金管理公司”)

1、股权架构

2、在管基金规模:目前累计受托管理6支基金,总规模145亿元。

3、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P1018788

4、主要财务指标: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京港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9,428.24万元、净资产9,332.9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81.63万元,净利润362.96万元。

(二)未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9月28日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旸

(5)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和顺街6号广地和顺中心2号楼(即A座)21层

(6)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8)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P1031895

(9)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721.20万元,净资产5,757.5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717.72万元,净利润1,992.62万元。

2、北京金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2月23日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华伟

(5)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457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霍尔果斯鑫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P1062907

(9)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19.57万元、净资产513.1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02.47万元,净利润-159.06万元。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缪文全

(5)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河南省煤田科技中心大厦22层

(6)经营范围:从事及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8)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P1008372

(9)主要财务数据:鉴于信息保密的原因,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其公司网页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0.47亿元;受托及自主设立基金24支,基金总规模991.85亿元”。

2、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大鹏

(5)地址:郑州航空港迎宾大道金融广场东侧3楼328室

(6)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融资咨询;资产管理。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02,604.95万元、净资产108,340.8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442.39万元,净利润97.55万元。

3、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钟南

(5)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生物科技二街交叉口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

(6)经营范围: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项目孵化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票、证券、期货、金融类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物业管理;生物医药技术成果转化;生物制品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租赁;销售:生物制品、化学品(危化品除外)、实验试剂、实验室耗材、实验设备;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9,968.63万元,净资产16,176.2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8.43万元,净利润-1,443.80万元。

4、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8月12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志贤

(5)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C9-1号

(6)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家电、电子产品的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服装销售;高科技产业投资、实业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资产管理及咨询、不良资产处理策划咨询、资产重组策划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00,398.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5,644.2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74,931.19万元,净利润11,483.59万元。

(四)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伙协议主体中:

1、众生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0-024;

3、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京港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京港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根据京港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制度,京港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如下:

1、京港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京港基金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1名、北京金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名2名,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名1名,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1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的外部专家1人;其委员人选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调整需经合伙人大会同意方可通过。

3、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1)审议决策京港基金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审议决策京港基金的对外投资、修改京港基金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审议决策与京港基金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审议对京港基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处置方案等;

(2)审议决策京港基金已投项目退出事项;

(3)对投资项目相关交易文件条款进行审核、修改,并对投资款项的发放先决条件进行审查;

(4)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涉及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表决或提出建议;

(5)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其他

本公司及众生集团未提名京港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参与京港基金的投资决策。

四、风险揭示

1、本次公司参与京港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状况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京港基金各合伙人尚需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存在未获批准而无法签署补充合伙协议的风险;存在其他合伙人未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9日,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质押所持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以上各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敦促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风险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质押所持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20-34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股东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20-02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股东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