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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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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仲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德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天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增加65.45%,主要系本期购买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较多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本期较期初下降67.74%,主要系本期结算到期票据较多所致。

3.开发支出本期比期初增长64.50%,主要系本期继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及产品的云化,研发投入较多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本期较期初增长1249.38%,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境外公司支付办公场所的长期租金较多所致。

5.应付票据本期较期初下降44.68%,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到期票据较多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比期初下降40.64%,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工资及奖金较多所致。

7.应交税费本期较期初下降33.65%,主要系本期缴纳期初应交税费较多所致。

8.长期应付款本期较期初增长5999.82%,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北海公司收到北海高新区转来疫情专项发展资金500万元所致。

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本期较期初下降62.78%,主要系本期由于疫情影响,发票开具数量大幅减少,导致应交的税金及附加大幅下降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9.76%,主要系本期下属子公司石基香港产生的港币对新加坡元的汇兑损失较多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88.70%,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理财产品收益减少较多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188,159.57元,主要系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以及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853.98元,主要系本期处置资产产生的收益较多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7.82%,主要系本期处置资产事项较少所致。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8.02%,主要系本期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及本期外币资产港币对新加坡元汇率波动较大,产生汇兑损失较多共同所致。

9.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89.57%,主要系本期由于疫情影响,商业零售业务下滑较大所致。

现金流量表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7.15%,主要系本期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退税收入减少,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2.33%,主要系本期实际收到的银行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1.61%,主要系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支付的税费较少所致。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9.27%,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购买的理财产品较少,收回的本金较少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83.96%,主要系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较少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1.71%,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购买的理财产品较少所致。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本期无新增收购子公司事项所致。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83.05%,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股权激励行权数量较少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本期无借款事项所致。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9.52%,主要系本期偿付利息较少所致。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1.97%,主要系上年同期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较多,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Oracle重大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公司自2003年起,与Micros Systems, Inc. (“MICROS US公司”)、Micros Fidelio Singapore Pte Ltd. (“MICROS Singapore公司”)(上述MICROS公司合称为“MICROS公司”)分别签署《技术许可与代理协议》、关于“预订引擎及相关技术(MBE)”的《许可协议》、《PMS V7源码许可协议》及《PMS V7接口源码许可协议》;此后,公司分别于2005年11月、2006年12月、2007年10月、2010年2月与MICROS公司相继多次签署补充协议对《技术许可与代理协议》进行修订(上述所有协议及修订协议统称为“原协议”)。

2014年9月,因MICROS公司成为Oracle America, Inc.(简称“OAI”)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OAI及其子公司(合称“ORACLE 公司”或“甲骨文”)签署《技术许可与代理协议-第六次修订》及其附件、“预订引擎及相关技术(MBE)”《许可协议-第二次修改》、《源码许可协议-第二次修改》等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Oracle公司达成《AMENDMENT 3 to the FULL USE DISTRIBUTION AGREEMENT》,延长原合作期限两年至2020年5月31日。

公司与ORACLE的上述代理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原协议自2020年6月1日起失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3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Oracle重大合同即将到期的提示性公告》(2020-02)。

2、公司拟处置StayNTouch 100%股权

2020年3月6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发了《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StayNTouch, Inc.的行政命令》(以下简称“行政命令”),以可能会采取威胁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动为由要求公司及石基(香港)在行政命令发布后120天内剥离与StayNTouch相关的所有权益。公司并不认同“行政命令”所述的国家安全风险,但公司尊重美国总统的最终决定并将严格按照行政命令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对StayNTouch股权的出售。公司拟处置StayNtouch 股权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7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3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处置StayNTouch 100%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20-03)。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仲初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0-12

(上接994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准则。

(三)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2019年初的财务报表,并对期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调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2019年初资产总额、净资产均减少58,717,626.06元。

公司按照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按其金额列示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按其金额列示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能更好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2018年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作为专项储备核算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根据上述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暂估计提的矿山环境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预计费用属于预计负债性质,而非专项储备。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本公司应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年初数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能更好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业务资质: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吕桦

目前合伙人数量:5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03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未变化,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76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40,177.7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670.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892.00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8,369.34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326.0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资产均值:10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建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曹爱民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峰先生和薛彦飞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曹爱民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张建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薛彦飞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总经理助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3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0年度和2019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504,100万元,实际发生额446,419万元,2019年的实际交易额比预计少57,6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另外,2018年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自协议生效起三年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融服务协议》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9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为462,872.25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447,864.32万元;贷款日最高余额为31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304,325万元;入池的应收票据日最高余额53,088.40万元,开出的应付票据最高余额293,494.93万元。公司因存款收到的利息收入为2,140万元,因贷款支付的利息为16,212万元,因票据贴现支付的贴现息及手续费为9,837万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2019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20年经营预测和行业发展展望,现就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购买商品、服务

(单位:万元)

2、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2,671.7419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恒,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长宽,企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宪生,企业住所:孟津县城关镇咸宁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化工行业业务咨询;化工设备销售;煤化工项目投资”。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四)关联方: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1,470.3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书文,企业住所:洛阳新安县正村乡白墙村,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用物资、机电设备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安装及租赁,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物业管理。矿业项目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五)关联方: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67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建立,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人民路西段,经营范围:“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行业信息咨询,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副产品综合利用,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施工,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重质蜡,液体石蜡,稳定轻烃,二甲基亚砜,聚甲氧基二甲醚,硫酸铵,纳米碳酸钙,碳酸甲乙酯,脲醛树脂,N-甲基吡咯烷烔,1,3-丙二醇,铜铋催化剂,铜粉,硅酸镁,氧化铝,硫酸铜,镍粉,钼酸铵,氢氧化铋(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1,4-丁二醇9万吨/年,正丁醇750吨/年;焦炭、钢材、聚氯乙烯”。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六)关联方: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8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苏红伟,企业住所: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经营范围:“氧化铝、氢氧化铝、铝制品生产、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中需专项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七)关联方: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卜宪乐,企业住所: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花园7号楼17层,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公路桥梁、高低压变电系统及输配电线路;道路、起重、砼预制件、 水泥制品、设备租赁、土建电气检测试验;修理、器材、物资供销。油料(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八)关联方: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丕栋,企业住所:义马市千秋路东段,经营范围:“工矿机电产品及配件、自救器、气体测样器、有害气化检测管、安全防护器材、仪器仪表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支护用品、塑胶制品、水泥制品、标准件、电焊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木器加工、木材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矿用机电设备维修;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安装、维修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办公机具维修销售、办公服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房屋租赁;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机械设备经营;灭火材料、封堵材料、齿轮、轴承、风筒、风筒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凭资质证)生产、销售;电缆、物流货运代理、货物仓储、装卸、包装、配送及信息服务(凭资质证) 矿用综采设备修理及配件供应,液压支架、滚筒式采煤机、掘进机、顺槽用转载机、顺槽用破碎机、刮板输送机、乳化液泵站、煤矿用挖掘式装载机、煤矿用侧卸装岩机、带式输送机、液压钻车等修理制造;电器产品、矿用封孔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九)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左剑锋,企业住所:青海省天峻县煤炭监控中心,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不含勘探、开采);矿山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矿山机械设备租赁、煤炭批发经营。(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十)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苏建敏,企业住所:义马气化厂生活区职工活动中心三楼,经营范围:“燃气、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收集工业用水、机械设备、电器仪表、有色金属;甲醇、液氨、液氧、钢材、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十一)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4,12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刘显胜,企业住所: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甲醇、液氧、液氮、硫磺、杂戊醇、硫铵、废气发电、蒸汽等相关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1.4-丁二醇的销售;氧化铝、铝锭、煤炭、焦炭、钢材、炉灰、炉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电器仪表及配件的租赁和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十二)青海义德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健,企业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汇路33号半岛花园50号,经营范围:“煤炭器材、建筑材料、工贸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的销售;矿山工程承建;种养殖业(不含畜禽、蜂);煤炭销售;酒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建筑工程;草坪绿化;劳务分包;水泥制品的销售;矿用设备检修;有色金属销售(不含贵稀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石油焦、乙烯石油、轻质循环油、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商品、接受与提供劳务、 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采用“自上而下,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层面的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战略规划部、安全健康环保监察局等;二级管理机构物资采购中心、煤炭销售中心、煤质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分公司耿村煤矿、常村煤矿、新安煤矿、石壕煤矿等;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孟津煤业公司、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评价,主要包括:

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煤炭质量管理、煤炭安全生产、节能环保、企业文化等;

控制流程:资金管理、长期股权投资、税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等;

控制措施: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风险、物资采购风险、煤炭销售风险、环保风险、存货管理风险、煤炭质量风险、货款回收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工程投资风险、固定资产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关联方及重大的关联交易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制度体系建设风险、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大有能源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大有能源内部控制手册》、《大有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当以上述标准判断出现多种答案时,以缺陷程度最严重的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项(天峻义海不持有聚乎更煤矿采矿证),正在整改。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转让事项尚未取得青海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及有关方面仍在沟通协调。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本年度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项。

下一年度,公司一方面积极努力,完成整改仍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关注安全、环保、资金、采购、销售、合同等方面的风险,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同性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