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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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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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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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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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1日,公司就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2019年3月18日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4.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大股东股份司法冻结
2020年1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刘翠英女士因个人与其他自然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涉及纠纷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其持有公司9,832,841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对方请求法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所致,目前该诉讼尚需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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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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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唐 健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经核查发现数据填报出现错误,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1、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更正内容索引:《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之“6、分部信息”之“(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第196页。
更正前: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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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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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内容索引:《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之“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之“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第4页。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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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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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概述
更正内容索引:《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公告》之“一、交易概述”之“(二)子公司减资事项”,第2页。
更正前:
“基于捷顺金科的业务发展定位的变化,公司拟对捷顺金科进行减资人民币6,000元,减资完成后,捷顺金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亿元减至人民币5,000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更正后:
“基于捷顺金科的业务发展定位的变化,公司拟对捷顺金科进行减资人民币6,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捷顺金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亿元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数据修改部分已经做加黑加粗处理。
上述更正系数据填报错误所致,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影响。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中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恳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3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金科”)持有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通”)的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同意公司对捷顺金科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减资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基于公司战略布局需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公司拟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捷顺金科持有捷顺通的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捷顺金科和捷顺通均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架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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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减资事项
基于捷顺金科的业务发展定位的变化,公司拟对捷顺金科进行减资人民币6,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捷顺金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亿元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权转让及减资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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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捷顺金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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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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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捷顺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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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本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平价转让方式进行,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为对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股权转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公司基于整合内部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公司战略的落地。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减资事项
(一)本次减资前后捷顺金科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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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捷顺金科的业务定位变化,公司本次对捷顺金科进行减资,将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完善治理结构。
本次减资事项不会改变捷顺金科的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捷顺金科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