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20-033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股份质押续期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庚集团分别于2017年4月13日、2017年6月14日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厦门信托-汇金1728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根据双方约定,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中庚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的40,960,01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收益权,信托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并由中庚集团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该股票收益权,上述业务分别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详见于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以及2017年6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中庚集团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2%。
上述质押股票回购计划期限于2020年4月10日到期,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近日中庚集团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完成《厦门信托-汇金1728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签署,同意将上述股票质押业务续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票40,96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43338 债券简称:17益佰0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05)。
公司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发生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7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与铜陵东部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铜陵东部城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联合体与政府方出资代表设立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合同项下的设计(含优化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管理及维护、移交业务。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铜陵市天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6MA2UQ3RU51(1-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罗卫岗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30日
营业期限:2020年04月30日至2036年04月07日
经营范围:铜陵东部城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对该工程的建设、优化设计、运营管理及维护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公司持股51%,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持股1%,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铜陵东部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06日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20-015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煤业”)监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张丽女士向监事会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丽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张丽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张丽女士确认:在担任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本人与监事会之间不存在意见分歧,也无任何需要通知股东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张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20-01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职代会团(组)长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选举张亚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安徽广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安徽广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拟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61,35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成交价最高为15.35元/股,成交价最低价为14.36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6,714,658.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0-055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2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3,738,700股)的比例为0.85%,成交最高价17.28元/股,成交最低价15.38元/股,支付总金额28,821,026.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9311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项讨论研究,进行审慎核查和认真准备。受本次新冠肺炎的影响,中介机构的现场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导致工作进度延迟,公司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后,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预计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但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时间较长,我公司及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进展未能达前期沟通效果,预计在2020年4月30日前无法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回复。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近日再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9日前完成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6日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27日,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7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在2019年5月28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2020年4月30日公司将6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累计已归还募集资金7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 于 2020 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根据上述审议内容,公司推进相关工作。近日,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工作已完成。鉴于公司不再作为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对其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注销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银行账号:68010078801200002001
账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2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回复工作尚需时间,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5月12日前回复。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组织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0-01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并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62,6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成交的最高价为5.5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779,97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6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提交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材料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提交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289号),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积极的准备,反馈意见答复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反馈意见回复涉及大量的数据调取,以及相应的核对、分析工作,相关工作任务量较大,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
为了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报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15日前提交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