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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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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长辞职的公告

2020-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8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监事长常学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常学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常学群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常学群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选举新任监事及监事长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常学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8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长常学群先生的辞职报告,常学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172条规定,常学群先生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履行监事职责。经监事会提名,现推选李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宁女士,女,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2003年加盟亿阳信通,曾任解决方案部总经理助理,现任行业咨询部总经理助理,在OSS通信领域具备丰富的产品设计、咨询、运营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多次获得亿阳信通先进个人和优秀干部称号。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9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0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田绪文先生的辞职报告,田绪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增补一位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推选常学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14点30分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编号:临2020-09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常学群先生简历

附件:常学群先生简历:

常学群先生:1956年出生,满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黎明公司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多次荣获“优秀领导干部”、“优秀党员干部”、“大型企业优秀厂长(经理)”等光荣称号。历任沈阳亿阳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亿阳信通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长。2005年度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党务工作者-”,2006年荣获黑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现任公司监事长,北京邮电大学兼职教授。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9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223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20日的工作时间。

(二)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53878339;53878998

电子邮件:bit@boco.com.cn

联 系 人:付之华、李婧

(三) 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9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二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二审判决,亿阳集团对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鑫垚”)因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27日、12月21日及2019年11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4和临2019-104)。

浙江省高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德清鑫垚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改判确认德清鑫垚对亿阳集团享有债权6,636.67万元(其中借款本金5,000万元,逾期利息1,636.67万元);

2、依法改判公司和邓伟对上述第1项债务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亿阳集团、公司及邓伟承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6号,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维持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2、变更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邓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亿阳集团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4,774.8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3、撤销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4、亿阳集团对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的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5、驳回德清鑫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二审判决,亿阳集团对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0-037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0年4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此,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亦为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8元/股;

回购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相关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注销程序;

3、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4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4,655,49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4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9,310,98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1.4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9,310,986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2%。本次回购股票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目前公司总股本1,512,666,229股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完成并全部授予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01,23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3,032.61万元,流动资产1,654,172.77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3%、1.80%和1.21%,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及其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闫凯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票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票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士将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票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相关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注销程序;

(三)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4726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等情况,详见《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临2020-037)》。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17日,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5)。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0股。

截至2020年4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77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12.98元/股、最低价为12.6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9,996.13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4,687,090股,持股比例为76.0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95,26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6.06%,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通知,获悉恒力集团为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恒力集团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一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置信电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拟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19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问题予以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一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荣华先生、总经理谭真勇先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车雪梅女士、副总经理宋云翔先生、董事会秘书牛希红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一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电话:021-52311588

传真:021-52311580

邮箱:600517@sgepri.sgcc.com.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46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总经理汤鸿辉先生、公司财务总监熊斌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健君、汤鸿辉、熊斌、李怡文: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近期我局派出检查组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仲裁案件进展未及时披露。2019年7月15日,湘电风能向湘潭市仲裁委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并返还货款,合计金额约为5.02亿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1.07%。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的进展情况。

二、三包费用会计处理不规范。湘电风能因相关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三包费用,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将1.89亿元的叶片质量损失冲抵了南通东泰的应付账款,该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公司三包费用披露不准确。

三、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湘电股份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部分收入仅凭客户收货证明确认,货物仍由湘电风能代为保管,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控存在缺陷。

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准确。201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莱特”)合并湘电集团下属的微特公司,合并后,微特公司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未延续原账龄计提减值。2018年,湘电莱特一次性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84.12万元。

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汤鸿辉作为公司总经理、熊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湘电股份、周健君、汤鸿辉、熊斌、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因涉嫌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相关案件皆尚未裁决。

一、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 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65)。

二、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公司因涉嫌违规借款及违规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金额共计19,997.5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10)。

三、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的基础上,还积极拟通过引入战投、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解决占款问题。目前,三鼎控股正积极与多家外部投资者展开有效接洽,争取尽早解决占款问题。

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案件,起诉方为姜尔、张南堂,该案件已于2020年3月12日开庭审理,公司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目前尚未做出判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公司涉嫌违规借款的案件,起诉方为张瑞春,该案件已于2019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公司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目前尚未做出判决。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就该涉诉事项,经律师团队初步核查,该案件把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证据不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机关沟通,寻求司法保护。

四、风险提示

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结案,公司因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涉诉应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公司将核查上述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责任人,并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相应整改,优化内控执行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与三鼎控股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掌握其筹措资金偿还占款的最新进度,同时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案件的进展。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2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6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