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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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0-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经自查,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第一季度”数据错误引用了2019年年度数据,现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前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二、更正后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织金能源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金能源”)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1,067,425元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科慈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时间:2020年2月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67,425元及其利息等。

详情请见于2020年4月1日披露的临2020-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二、调解

近日,公司收到(2020)沪0151民初1158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分期归还。

2.若被告未按上述第1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还应另行支付原告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20%计算),原告并有权就未付本金和利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04元,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50万。如按上述调解协议执行,预计将增加本公司本期损益5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如后续有重大变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