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26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同意聘任马明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马明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通过了《关于提名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同意刘敬先生、马明泽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选举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三、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同意郭云峰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5月6 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选举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涛先生的书面辞呈,张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张涛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同期,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致函公司,因公司董事长陈桦先生即将到龄退休,建议陈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刘敬先生、马明泽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刘敬先生、马明泽先生两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将与之前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董事会谨向陈桦先生、张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月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敬先生: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核工业二院十四室副主任、七室副主任、三室副主任,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助理兼设计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兼设计管理处处长、副总经理,中核集团公司核电部副主任,中核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核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党支部书记,中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管理部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中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马明泽先生: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山核电公司运行部操纵员、副值长、值长,秦山核电公司生产处副处长、生产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计划部经理、副总经理,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一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一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马明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函件,建议何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推荐郭云峰先生为公司监事。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同意推荐郭云峰先生作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郭云峰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后的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谨向何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5月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云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历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项目经理、驻罗马尼亚代表处副经理、进出口部副经理、第六分公司经理,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全总监。
郭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涛先生的书面辞呈,张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张涛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谨向张涛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预祝履新愉快,再创辉煌。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马明泽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该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马明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件:马明泽先生简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总经理简历
马明泽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山核电公司运行部操纵员、副值长、值长,秦山核电公司生产处副处长、生产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计划部经理、副总经理,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一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一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马明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琨御府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7日
至2020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5月26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电话或电子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25日和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琨御府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琨御府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7
电话:010-8192 0188
联系人:林睿璇
电子邮件:cnnp_zqb@cnnp.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候选董事简历
附件4:候选监事简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候选董事简历
刘敬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核工业二院十四室副主任、七室副主任、三室副主任,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助理兼设计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兼设计管理处处长、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核集团公司核电部副主任,中核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三门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核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党支部书记,中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马明泽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山核电公司运行部操纵员、副值长、值长,秦山核电公司生产处副处长、生产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计划部经理、副总经理,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一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一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马明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附件4:候选监事简历
郭云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历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项目经理、驻罗马尼亚代表处副经理、进出口部副经理、第六分公司经理,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全总监。
郭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4月30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万股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5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30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4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4、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8,831,660股。
6、2020年4月30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18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6687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18年度中高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不低于31%。
注: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每股收益,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做相应调整,每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调整做相应调整。下同。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且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4月30日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8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50%;
(4)定价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0%。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5人,预留授予数量500,000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30%以内。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
注:
(1)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公司选取业务较为相似、经营较为稳定或具备一定的行业代表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若公司未来通过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新增加的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未来年度净利润增加额计算。
(3)若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30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409万元,则2020年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5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以成就。
同意以2020年4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0万股。以上事宜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4月30日,并同意以8.18元/股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首旅酒店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首旅酒店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首旅酒店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0年4月30日,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57,754股,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156,2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01%;实际控制人之一莫锐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312,4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9.27%;实际控制人之一董勤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4,500股,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131,6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3.93%。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施琼先生、莫锐强先生、董勤存先生关于将其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琼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4月28日,施琼先生与安信证券办理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经与施琼先生确认,施琼先生将根据自身存量债务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融资。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莫锐强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4月28日,莫锐强先生与安信证券办理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
经与莫锐强先生确认,莫锐强先生将根据自身存量债务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融资。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董勤存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4月29日,董勤存先生与安信证券办理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经与董勤存先生确认,董勤存先生将根据自身存量债务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融资。
四、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施琼先生、莫锐强先生、戚继伟先生、董勤存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249,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4%;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5,600,2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13.91%,占公司总股本的5.49%。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06日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杜江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69,56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95%,累计质押股份163,859.2600万股(含本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0.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2%;
● 公司股东田秀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89,856.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5%,累计质押股份70,310.7467万股(含本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8.2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3%。
一、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杜江涛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4月29日,杜江涛先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民生银行”)办理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4月24日,杜江涛先生与广州民生银行办理了股份质押,将其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7,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州民生银行;2018年7月10日,杜江涛先生对该笔质押进行补充质押3,500.00万股(原质押及补充质押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023号、临2018-076号公告)。截至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前,该笔质押的质押总数为20,500.00万股,本次解除质押数为20,500.00万股,剩余质押数为0.00万股。
经与杜江涛先生确认,杜江涛先生将根据自身存量债务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将本次解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融资。
(二)股东田秀英女士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4月29日,田秀英女士与广州民生银行办理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6月6日,田秀英女士与广州民生银行办理了股份质押,将其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州民生银行(原质押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68号公告)。截至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前,该笔质押的质押总数为4,000.00万股,本次解除质押数为4,000.00万股,剩余质押数为0.00万股。
经与田秀英女士确认,田秀英女士将根据自身存量债务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将本次解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融资。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94,323.3134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65.3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8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