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25,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74,565,000元)及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注册于萨摩亚的芯动技术公司(INNOSILICON TECHNOLOGY LTD)(以下简称“芯动公司”)就其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的《委托芯片封装设计及加工合同》的合同履行争议事项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悉《应诉通知书》(案件编号:(2020)苏02民初129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内容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芯动公司诉称:芯动公司与公司在2018年3月签订《委托芯片封装设计及加工合同》,公司向其提供芯片封装服务,由于封装质量不合格,造成芯片不能正常工作,给其造成来料成本损失达14,151,390美元,被公司暂扣的芯片及库存晶圆损失达12,864,130美元,损失共计25,000,000美元。芯动公司据此向公司索偿。
芯动公司自2017年8月起委托公司控股子公司STATS CHIPPAC PTE. 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为芯动公司的比特币矿机提供芯片封装服务,至2018年3月底,芯动公司应付星科金朋封装测试服务费约800万美元,至2018年6月,应付服务费增加至1,325万美元。后芯动公司以星科金朋封装测试的芯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服务费1,325万美元。对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星科金朋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封装芯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25,000,000美元,按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74,565,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