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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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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19楼雪莱特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1人,代表公司股份197,923,4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024%。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188,576,5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79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34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232%。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9,3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32%。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子议案逐项表决获通过: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3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4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393,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350%;反对5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7 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393,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350%;反对5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10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3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7%;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

议案4.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7%;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

议案5.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7%;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

议案6.00 《关于公司与施新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7%;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

议案7.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7%;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

议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7%;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

议案9.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7%;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

议案10.00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68,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2%;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784%;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0%。

议案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7%;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0%;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8%;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6%;弃权7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

本次股东大会的1.00-11.00全部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