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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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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0-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齐心控股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降低齐心控股的股票质押率,合理控制自身负债率。

2、齐心控股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齐心控股、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齐心控股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所持的公司股票9,8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1.339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目的

齐心控股在告知函中表示: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降低齐心控股的股票质押率,合理控制自身负债率。

二、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在公司IPO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以上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并未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承诺。

2、陈钦鹏先生融资增持与被动减持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和2016年8月3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完成融资增持股份的补充公告》和《关于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被动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682,919股,通过“南华期货长赢12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增持公司股份6,764,831股,共计增持公司股份7,44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373,599,998的1.99%,累计增持均价8.8118元/股。因根据相关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到期后必须终止,截至2016 年8 月30 日收盘,陈钦鹏先生被动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方式持有的公司股票6,764,831 股。

陈钦鹏先生在2014 年12月4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同时,追加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公告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补充承诺:自该次减持股份开始,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以上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并未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承诺。

3、2016年关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齐心控股、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出具了《关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以上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并未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本次齐心控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3、齐心控股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齐心控股、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齐心控股、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齐心控股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