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
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0-01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
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4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问题,本期发生额合计34,577万元(不含利息),其中资金占用金额27,777万元,存单质押6,800万元,期末余额17,058.41万元(含利息286.41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有17,036.10万元未收回,其中存单质押尚未解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鉴此,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公告称,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前后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你公司应尽快核查2019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单质押事项及其产生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追责措施。
二、你公司和控股股东应全面核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债务风险及资产冻结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制定整改计划。
三、你公司应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期限,督促资金占用方在1个月内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并解决存单质押,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单质押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结合核查进展、违规情形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方偿还能力,全面评估相关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尽快制定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追讨损失的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相关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涉嫌违法违规的,我部将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尽快安排核查工作,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