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委托代理协议暨引进工业大麻种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委托代理协议暨引进工业大麻种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公司为加快推动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布局,尽快将荷兰子公司Fytagoras(以下简称:“FG公司”)遴选出的工业大麻种子引进国内,与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丰种业”)签署了《委托协议书》,委托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将FG公司遴选工业大麻种子从荷兰引进至中国境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委托垦丰种业引进工业大麻种子事项已完成,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同意引进;黑龙江省植物检疫站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同意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清关。本次公司引进工业大麻种子使用(种植)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完成引进工业大麻种子3种,合计重量1.061KG,品系内部编号:FG031150001、FG031150002、FG031150003。
二、本次引进工业大麻种子具体情况
本次引进的种子主要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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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G031150001种子为工业大麻种子品系,室内营养周期80天,适用于室内和室外种植,耐高温和低温。其CBD含量约为8%-12%,THC含量小于0.3%,该工业大麻品系符合中国工业大麻已合法开放地区的法律要求,其种子及作物在应用方面不但可以满足萃取CBD用于医疗用途等,并且同时可以应用于纺织、造纸、食品、保健品等。
2、FG031150002种子为纤维大麻种子品系,营养周期145天。种子含油28-30%,茎干纤维含量26-30%,CBD含量1-2.5%,THC含量低于0.12%。适用于室外种植,该工业大麻品系符合中国工业大麻已合法开放地区的法律要求,其种子及作物在应用方面不但可以满足萃取CBD用于医疗用途等,并且同时可以应用于纺织、造纸、食品、保健品等。
3、FG031150003种子为工业大麻种子品系,室内营养周期80天。CBD含量6%-8%,THC含量低于0.3%,适用于室内和室外种植。抗霉菌和耐低温。该工业大麻品系符合中国工业大麻已合法开放地区的法律要求,其种子及作物在应用方面不但可以满足萃取CBD用于医疗用途等,并且同时可以应用于纺织、造纸、食品、保健品等。
三、本次完成工业大麻种子引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进入工业大麻领域以来,虽在国外掌握先进的工业大麻种子育种、培育栽培等技术及丰富的提取、萃取等经验,但始终受制于工业大麻种子未能引进国内。本次公司工业大麻种子完成从欧洲荷兰引进,是公司承接荷兰子公司FG公司在国外工业大麻领域成果的第一步,也是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发展的重要一步。随着种子成功引进,下一步公司将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开展工业大麻种子培育工作。后续公司将综合黑龙江省工业大麻行业政策、合法合规地域、地方政府政策、地方人文习俗等多方面因素,与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政府和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利用发挥三方优势,共同推进当地政府与企业的全面合作,形成专业、产业、政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快推动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布局,同时公司将加快引进荷兰子公司拥有的与工业大麻相关的核心技术,以确立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拓宽公司未来发展空间,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尚未获得工业大麻合法种植的许可或备案,且获得合法化种植许可或备案的时间尚未确定。
2、本次引进的工业大麻及纤维大麻种子品系试验数据目前仅限于荷兰室内条件下模拟中国境内环境进行得出,尚未在我国境内展开试验。
3、后续工业大麻种子在国内培育受栽培管理、环境控制、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能力水平的影响,以及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存在产出不足、产品质量不达标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完成工业大麻种子引进短期内不会产生盈利,对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2、《黑龙江省植物检疫站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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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56,637,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公司控股股东康平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司法冻结518,559,978股,占公司股本40.84%。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1、中登结算公司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发来的函告,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5%;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61,922,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仲桂兰持有公司股份29,467,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48,027,883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8%。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845,59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5%;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61,922,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仲桂兰持有公司股份29,467,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48,027,883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8%。
其中,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56,637,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61,92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1,92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61,92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仲桂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29,467,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548,027,41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6,845,59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2020年 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康平公司《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仲维光《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3、仲桂兰《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