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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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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0-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转发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6执2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公证处(2020)浙绍柯证经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2018)浙绍柯证经字第473号、(2018)浙绍柯证经字第1010号、(2018)浙绍柯证经字第1011号公证书,于2020年04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亚太集团持有并提供质押的公司35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及其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

2、冻结被执行人亚太房地产持有并提供质押的公司25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及其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及其配偶钟婉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2%,上述股份被冻结,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