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和2020年3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由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00119202004300201)。该许可证的获得,表明公司投资的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公司按照既定计划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建设。相关项目将使公司为现有5G、汽车、医疗等行业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并为重庆及西部地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股东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违约处置的预披露情况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动减持情况及可能继续被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该公告发布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按30天/月计算)减持期限为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5月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期限已到期。
二、本次被违约处置情况
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5月5日,柴国生累计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平仓处置的公司股份为19,373,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三、累计被违约处置情况
2018年12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柴国生因股票质押违约累计被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平仓处置的公司股份为48,414,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
上述被动减持事项,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公告编号:2019-017)、(公告编号:2019-036)、(公告编号:2019-03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动减持情况及可能继续被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公告编号:2019-091)、(公告编号:2019-0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动减持情况及可能继续被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可能被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公告编号:2020-04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对柴国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违约处置造成的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未产生任何收益。柴国生未提前获悉任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
2、柴国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被违约处置的预披露。柴国生本次被违约处置的公司股份尚未覆盖华泰证券、万和证券质押融出的本金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被违约处置情况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柴国生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止2020年5月5日,柴国生持有公司股份165,638,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累计被质押的股份164,495,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3%;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75,342,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6%;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38,18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截止2020年5月5日,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741,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164,495,710股,占二人所持股份总数的98.65%,占公司总股本的21.53%;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合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76,446,038股,占二人所持股份总数的45.85%,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柴华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轮候冻结情形。
4、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公司正在推进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关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相关事项,可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广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为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金逸影视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1,6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1,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4%。
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6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陈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通过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持有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1)、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6)并在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场外赎回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 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场外赎回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银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678-3333
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5月8日起,浦发银行开始代理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8889)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4月30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600元,相对于当日0.63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51.57%。截止2020年5月6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60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A,基金代码:1503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20年5月6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2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E金融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针对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履行产生争议而导致诉讼纠纷,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积极应诉,并对本案提起了反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二、本次案件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昆明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云01民初2672号),昆明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对价款30600万元;
(二)由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股权收购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7月1日起至股权收购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86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948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本、反诉案件受理费共计194900.00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组织上诉事宜。后续的上诉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云01民初2672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安证券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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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0年5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受不超过90%的折扣幅度;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折扣费率及优惠活动期限以华安证券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安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上述优惠活动如有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华安证券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华安证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华安证券规定为准。
2、华安证券基金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仅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固定费用以及基金的后端模式申购手续费等其他业务手续费。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9
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停产45天的公告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026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停产45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了公司继续停产45天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主导产品纯碱市场持续低迷,虽主导产品氯化铵市场略有好转,但从公司的联碱双产品纯碱及氯化铵双吨成本考虑,生产仍将亏损。
鉴于公司主导产品市场情况,鉴于公司供应链、销售物流、劳动力组织等各方面的困难,考虑到公司当前资金十分紧张、债务严重违约状况,公司决定自即日起,主要生产装置继续停产45天。除必要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外,公司员工将暂时放假。
停产预计分别减少纯碱及氯化铵产量各6.9万吨左右。对照继续生产,公司预计停产对当期利润不构成较大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装置的较长时间停产,使公司面临较大经营风险。
1、停产使公司面临严峻经营形势。
由于较长时间停产,公司采购、供应、加工及劳务等经营运行秩序将出现停滞现象;生产装置较长时间停车不运行,将导致设备出现隐患及故障;公司较长时间停产,将影响到公司主导产品的主要客户,公司存在失去市场和客户风险。
2、由于较长时间停产,使公司较长时间未实现收入、现金流停滞,将给公司日常运营带来困难,给公司筹融资带来较大困难,公司已发生严重债务违约。
3、由于长时间停产,公司未实现收入,将对员工产生影响。
停产期间,公司全力做好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员工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努力化解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1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来的,经招标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三次)法人招标”的中标单位。
一、中标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
2、中标人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基本情况:日处理规模600吨/天,预计总投资为31,252.32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4、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公司将尽快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洽谈签订合同事宜,此项目的中标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尚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三次)法人招标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6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8)。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回购股份工作。
目前,公司就2020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经完成与证券公司和银行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因公司在2020年4月先后披露2019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故根据有关规定暂未开展回购股份工作。后续,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5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11日举行2019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一16:30
二、会议地点:“中国基金报一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
三、会议方式:网络平台互动方式
四、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缪汉根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邱海荣先生、独立董事万解秋先生以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
五、投资者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中国基金报一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0512-63573480;传真:0512-63552272;邮箱:tzzgx@jsessh.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