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要求,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5月8日起增加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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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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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最近一次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estleadfund.com)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700-781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大额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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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5月8日起调整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额。期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或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合计超过10万元(不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限额的申请予以部分或者全部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781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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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由“国企红利”变更为“西部利得国企红利指数增强A”。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C类份额仅支持场外申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托管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本基金C类份额仅支持场外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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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不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由代销机构自行负责。
5.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定投申购费)。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5.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层(邮编200127)
客服电话:400-700-7818
联系人:陈眉媚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传真:(021)38572860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6.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0年5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5月)》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或拨打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7818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已将修订后的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05月0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78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7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一03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6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侯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何小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能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何小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何小毛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详细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和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何小毛先生简历
何小毛先生,1981年生,中国籍,深圳大学 工业设计专业文学学士。曾任TCL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主任设计师,历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视讯终端产品线设计总监,智能电视事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事业部总监,智能硬件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全球端到端副总经理,国内终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何小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小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何小毛先生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何小毛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何小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何小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何小毛先生简历
何小毛先生,1981年生,中国籍,深圳大学 工业设计专业文学学士。曾任TCL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主任设计师,历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视讯终端产品线设计总监,智能电视事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事业部总监,智能硬件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全球端到端副总经理,国内终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何小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一03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暨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投票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务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原通知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22日。”,现更正为:“(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原通知公告中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5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三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0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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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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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0年5月21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
电 话:0755一26990000-8880/8957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057
联 系 人:证券事务代表 刘道榆
邮 箱:liudaoyu@coship.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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