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新修订的《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二、同意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三、同意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四、同意公司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五、批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3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召开。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上述第一、五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第二、三、四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会议认为:上述三项议案均符合公司营运需要,协议条款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上三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7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签署《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已回避表决。
● 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后,本公司与中国宝武签署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原协议”)。原协议内容包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国宝武或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和中国宝武或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鉴于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双方同意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原协议中2020年及新定2021年之交易额度。
由于中国宝武为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即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对上述补充协议予以审议,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此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 号
3、法定代表人: 陈德荣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821H
5、注册资本: 5,279,110.1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8年末,资产总额约7,118.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2,515.98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4,386.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143.4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订约方:本公司与中国宝武
2、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5月7日
3、协议变更原因:中国宝武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后,公司计划借助中国宝武的平台,在绿色发展、智慧制造、技术、管理、采购、物流等方面,与中国宝武的进行协同,争取获得协同效益。原协议项下年度金额上限不能满足预期。
4、协议变更内容:公司与中国宝武鉴于最新之业务状况,均同意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原协议中2020年及新定2021年之交易额度。
4.1、原协议第1.1条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按照交易项目的内容和性质,乙方或乙方附属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甲方或甲方附属公司(为免歧义,不包括乙方或乙方附属公司)销售/提供下述产品、服务等项目:
(1)销售产品,包括钢材,钢坯、能源、备件及相关产品等,年度金额上限分別为: 2020年人民币44,812万元(不含税) ,2021年人民币23,292万元(不含税)。
(2)提供服務,包括提供技术服务、检测服务等,年度金额上限分別为:2020年人民币8,181万元(不含税) ,2021年人民币12,216万元(不含税)。”
4.2、原协议第1.2条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按照交易项目的内容和性质,乙方或乙方附属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甲方或甲方附属公司(为免歧义,不包括乙方或乙方附属公司)采购/接受下述产品、服务等项目:
(1)采购产品,包括铁矿石、石灰石、废钢、备件、辅材等,年度金额上限分別为: 2020年人民币724,165万元(不含税) ,2021年人民币1,478,445万元(不含税)。
(2)接受服务,包括接受基建技改工程服务、委托代理、运输、检修、委托加工、运输装卸、培训、通讯、印刷、档案、报纸、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单身公寓租用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年度金额上限分別为: (i) 2020年人民币335,012万元(不含税),当中基建技改工程服务的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34,355万元(不含税),及接受水陆运输及其他服务的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657万元(不含税) ;(ii) 2021年人民币475,356万元(不含税),当中基建技改工程服务的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60,088万元(不含税) ,及2021年接受水陆运输及其他服务的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15,268万元(不含税)。”
4.3、原协议第1.3条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以上四大类项目合计计划额度分別为: 2020年人民币1,112,170万元(不含税) ,2021年人民币1,989,309万元(不含税)。”
4.4、原协议第4.1条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后生效,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是根据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防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协议约定上限,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建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是根据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等协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聘请香港新百利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6、《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已回避表决。
● 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8年8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马钢集团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2019-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原协议”),原协议于2018年11月21日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原协议内容包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和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继续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该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届满。鉴于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双方同意签订《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原协议中部分交易的2020年及2021年之交易额度。
由于马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对上述补充协议予以审议,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此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3、法定代表人:魏尧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5、注册资本: 人民币629,829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主营业务: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970.04亿元,净资产总额399.18亿元。2018年全年营业总收入为917.84亿元,利润总额89.45亿元,净利润为75.85亿元,本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6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订约方:本公司与马钢集团
2、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5月7日
3、协议变更原因:受若干项目工期延后及新增项目的影响,原协议下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基建技改工程服务的上限不能满足预期。
4、协议变更内容:
双方同意调整公司接受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基建技改工程服务的金额上限,2020年金额上限由人民币1,1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700,000,000元;2021年金额上限由1,0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900,000,000元。
根据上述调整,原协议第1.2(2)条及1.3条有关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生之交易条款变更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1.2 (2) 接受服务,包括接受基建技改工程服务、接受水陆运输及相关服务,包括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综合服务(含货物装卸、存储、块矿筛分、中转短倒、过磅、取送等综合服务)﹑仓储和配送服务﹑设备(设施)维修保产服务﹑设备大、中型修理﹑电气、电机、变压器工程及检修服务﹑自动化、信息化运维服务及改造﹑车轮加工﹑委托代理及汽车修理、监测、诊断等相关服务,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9年人民币4,094,340,800元,2020年人民币5,602,740,100元,2021年人民币4,910,140,300元。
1.3 以上第1.1条及1.2条所列共计四大类项目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9年7,176,638,200元、2020年8,853,394,700元、2021年8,285,208,300 元。”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订立《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是根据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防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协议约定上限,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建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是根据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等协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聘请香港新百利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6、2019一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
《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欧冶链金”)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已回避表决。
● 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8年8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欧冶链金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2019一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原协议”),原协议于2018年11月21日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原协议内容包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欧冶链金销售产品,和欧冶链金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该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届满。鉴于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双方同意签订《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原协议中部分交易的2020年及2021年之交易额度。
由于欧冶链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马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对上述补充协议予以审议,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此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雨翠路与九华路东南角
3、法定代表人:陈昭启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74402383D
5、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圆整
6、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生铁销售、仓储;国内贸易代理服务。
8、股权结构:马钢集团持股55%,公司持股45%。
9、历史沿革:欧冶链金的前身是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的马鞍山马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更名为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更名为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9年末,资产总额为38.09亿元,净资产总额9.56亿元。2019年全年营业总收入为145.88亿元,利润总额1.97亿元,净利润为1.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9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订约方:本公司与欧冶链金
2、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5月7日
3、协议变更原因:与原协议签署时期相比,公司废钢需求量增加、废钢价格亦有所上涨。
4、协议变更内容:
公司与欧冶链金鉴于最新之业务状况,均同意签订《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原协议中2020年及2021年之交易上限。
4.1、原协议第1.2(1)条有关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生之交易条款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按照交易项目的内容和性质,甲方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乙方采购/接受下述服务、产品等项目:
(1)采购产品,包括采购废钢成品,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9年人民币3,282,400,000元,2020年人民币7,508,500,000元,2021年人民币9,592,500,000元。”
4.2、原协议第1.3条有关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生之交易条款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以上第1.1条及1.2条所列共计三大类项目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9年人民币3,347,163,400元、2020年人民币7,582,880,400元、2021年人民币9,678,262,300元。”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欧冶链金订立《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是根据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包括公司废钢需求量及废钢市场情况等)而订立,防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协议约定上限,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是根据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等协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聘请香港新百利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6、2019一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