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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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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2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为3,1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1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9号)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中,公司以6.06元/股的价格向银漫矿业的全体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祥、吉伟、吉喆以及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鲲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望投资”)、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翌投资”)、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智投资”)、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跃投资”)、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鲲投资”)(上述八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统称“八家合伙企业”)共发行375,924,352股股份。八家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兴业矿业股份情况如下:

上述新增股份于2016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16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锁定期为3年,故上述股份于2019年12月9日限售期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及解除限售的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 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要求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份分期解禁。表格中关于比例的分列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的差异,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质押冻结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分别质押兴业矿业股份4,399,900股、1,374,834股、3,536,386股、3,653,564股、1,728,993股、3,810,528股、1,689,224股、1,611,056股分别占其持有兴业矿业股份的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占兴业矿业股份总数的0.24%、0.07%、0.19%、0.20%、0.09%、0.21%、0.09%、0.09%。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时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八家合伙企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八家合伙企业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八家合伙企业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八家合伙企业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

综上,长城证券对本次重组时向八家合伙企业发行的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4、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限售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5、限售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