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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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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5版)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均为公司原有土地,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生产模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尼龙6切片产品的产能将有所提高,但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延续现有生产模式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中,做到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募投项目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规模效应,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市场份额。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完成,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将大幅增加。根据测算,“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不以为公司带来直接收入为目的,但是能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大大降低公司利息支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业绩扩张和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房产和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大幅度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增长,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的相关数据为完全达产当年的数据;2019年末募投项目部分生产线已经转固,因此上述数据以2019年6月末年化数据进行测算

从上表可见,募投项目达产后,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额合计将达到2,052.52万元,比公司现有年折旧摊销额增加84%,将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压力。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利润规模及募投项目投产后的效益,若未来尼龙6行业市场情况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有能力消化募投项目投产带来的折旧摊销额,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从长期来看,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完成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另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提高融资能力。同时,由于本次发行股票将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将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更为稳健,公司抗风险能力大大加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并产生效益需要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导致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

第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其中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9年末总股本23,6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99,600.00元(含税)。

1、本次现金分红的必要性

2019年公司实现盈利,根据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可以现金或股份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同时根据2018年8月18日发行人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规定,2019年-2021年当期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基于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最低比例15%测算,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419.96万元。

本次分红是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严格遵守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同时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2、本次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8号),公司(母公司口径)2019年全年净利润10,021.69万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9,019.52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为15.74%,占比较低。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影响较小,公司仍持有充裕的货币资金用于开展生产经营,同时留存了金额较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具有合理性。

3、本次现金分红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公司遵照《公司章程》和《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相关条款制定,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有合规性。

4、本次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成。

5、保荐机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2019年现金分红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首次申报前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规定,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回报投资者及保持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发行人财务状况满足相关议案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金额按照最低比例测算确定,分红后不会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现金分红已按公司章程和议案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因此在审期间的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改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需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若存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订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订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日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的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2018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六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本公司发行股票的决策时,除参考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各项信息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风险因素。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按照重要性原则及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程度进行排序,但并不表明风险依排列次序发生,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决策。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尼龙6切片行业,属于化工领域,具有行业周期性波动的特点。该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行业产能,二是原材料己内酰胺的价格。具体来说,如果行业产能增幅大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幅,就会出现供大于求,行业景气度下降,企业产能扩张需求放缓,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行业产能逐渐平衡直至短缺,进而进入新的一轮景气周期。此外,尼龙6切片原料成本占比超过90%,己内酰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尼龙6切片产品售价,进而影响下游需求。如果己内酰胺价格处于市场高位,则下游需求受到抑制,尼龙6切片行业景气度下降;如果己内酰胺处于市场低位,则下游需求上升,尼龙6切片行业景气度上升。因此,尼龙6切片行业的景气度取决于上述两因素的叠加情况,低产能、原材料低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高产能、原材料高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低。

目前,尼龙6切片处于行业景气度上升期,若未来行业周期波动导致景气度下降,则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速,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公司利润同比减少。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从事尼龙6切片行业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充分。近年来,虽因行业深度调整有部分产能退出,但行业内领先企业一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入,有行业知名度和相应研发规模实力的企业才能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摆脱低成本竞争局面,实现差异化竞争战略,最终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在规模、管理、技术、信誉和品牌、区位资源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优势,竞争力不断加强。未来,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或者行业整体产能大幅增加,供过于求形成恶性竞争,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业绩同比下降。

(三)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品类的尼龙6切片,是尼龙工业中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服装、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对应的下游市场涉及民用纺丝、工业纺丝、电子元器件、汽车工业、包装工业等多个终端行业,该等行业与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近年来公司的下游行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而公司的经营业绩同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联动关系。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我国的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影响了下游行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下游应用领域外销国家进口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服装、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其中部分应用领域(如服装等民用纤维领域)受出口市场的影响较大,如对应出口国家进口政策变化,将导致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波动,从而传导至公司所处的尼龙6切片行业,对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先后发布多轮征税清单,针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多类商品加征关税。受此影响,下游领域部分企业阶段性降低了出口业务预期,针对性调整了采购、生产计划,降低了库存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景气程度。虽然公司报告期内产品较为紧俏,市场需求量较大,在公司不断扩大产能的情况下仍保持100%以上的产能利用率,但因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产品单位毛利在2019年也出现了下降。

尽管公司已通过提升产能、优化品类等方式力争确保整体业绩稳定,但若中美之间或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增加或升级,且直接涉及公司下游产品的出口,则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属石油化工衍生品,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超过90%,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经营模式,同时销售定价按照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方法定价,理论上己内酰胺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可以及时传导到下游客户,原材料价格的小幅波动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如果己内酰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的库存、采购管理、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受2020年初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影响,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同期出现下跌情况,会对公司当期盈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原材料供应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属石油化工产品。由于己内酰胺的生产对设备、技术和管理有较高的要求,主要生产厂商为大型国有企业及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的民营企业,集中度较高,如南京福邦特、中国石化、天辰耀隆、兰花科技、阳煤化工、衢州巨化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6.51%、89.02%和75.23%,采购集中度较高,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此外,由于己内酰胺的供应还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同时供应商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停产检修,导致其可能存在临时性供应不足的特点。如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

(三)环保监管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公司经营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固废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公司已按照先进的环保理念投资建设了较为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同时亦在生产工艺及流程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在生产流程中处理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另外,随着国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壮大,营业收入逐年提升,同时公司也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措施,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结构的优化、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迅速扩大,这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五)公司营业收入、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

2017-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业绩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0,177.85万元、202,498.77万元,增长率为55.56%,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13,874.15万元、20,479.81万元,增长率为47.61%。2019年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业绩增速有所放缓,实现营业收入242,647.78万元,相比2018年增长19.83%,实现营业毛利22,852.05万元,相比2018年增长11.58%。

由于尼龙6切片的行业发展受到原料己内酰胺供应、切片行业竞争和下游应用等多重因素影响,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借助行业增长,通过高端、差异化优势保持较高的销售增长速度,但随着外部环境因素诸如中美贸易摩擦等事项,亦对公司下游(尤其是尼龙纤维应用)领域带来较大影响,从而引起行业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整体存在着营业收入及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另外,公司营业收入还受到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的影响,在己内酰胺价格产生波动走低的情况下,亦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速放缓。

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及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相比2019年同期将有所下滑。如未来疫情防控措施再次收紧,或因疫情发展导致下游企业出口业务受限,将会直接影响相应期限内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对2020年全年的业绩带来影响,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六)2020年初公司正常经营受新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为应对新冠状病毒疫情,公司所在地杭州执行了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部分员工春节后返厂复工受到一定限制,对公司2月份的正常生产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疫情防控政策,公司上下游企业的生产、采购计划也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产品运输也受到一定限制。虽然2020年3月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公司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但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相比2019年同期将有所下滑。如未来疫情防控措施再次收紧,或因疫情发展导致下游企业出口业务受限,将会直接影响相应期限内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对2020年的业绩带来影响,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财务风险

(一)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上游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技术的突破、大规模的产能释放,下游产业升级、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公司所处行业整体景气度较高,产能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因素。公司需扩大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公司核心生产设备为高端进口设备,资金需求较大。由于公司融资手段相对单一,公司各方面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造成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24%、44.68%和48.85%;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4、0.91和1.04,速动比率分别为0.61、0.68和0.79。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和资金周转,从而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1.57%、24.70%和19.04%。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达产需要一定周期,项目产生的效益难以在短期内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匹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因净资产快速增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三)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9号),公司于201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63300026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6年11月21日,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至2019年11月20日),认定有效期为2016-2018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32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认定有效期为2019-2021年度,2019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如果因各种因素影响,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15%上升至25%,从而对公司税后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公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641.90万元、8,159.08万元和13,393.66万元。

虽然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的订单或生产计划,同时公司产品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较为明显,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各期末仅2019年末因试制新产品导致个别型号库存商品(原值60.17万元,数量50.16吨)期末存货跌价6.34万元。但若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五)资产抵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以自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借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账面价值为3,700.55万元的固定资产被抵押,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8.28%。若公司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存在银行变卖抵押资产的可能,从而引起公司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风险。

四、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配方失密的风险

尼龙6切片行业的人才需要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积累。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和完善研发激励机制,已经培养出一支强有力的科技研发队伍,极大提升了公司的研发水平。但是,随着尼龙6切片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企业的新建和扩张都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如此必将引起人才竞争、提高人力资源成本,可能使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所拥有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是企业得以生存发展并赢得市场领先地位的基础,不同客户因其产品差异对尼龙6切片产品性能的要求不同,因此掌握和不断研发独特的高性能配方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尽管公司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合同,而且尽可能地通过建立技术防火墙制度来防止个别人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垄断,但仍有可能存在因技术人员违反规定恶意泄露产品配方或因不正当竞争被他人盗用,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的技术优势将受到削弱。公司面临核心技术配方失密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差别化比率,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巩固其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且针对新增产能的消化制定了营销管理、人才建设和市场拓展等一系列措施,认为项目切实可行、投资回报良好,并已为该等项目的实施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但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历史、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因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其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发生,遇到诸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技术、财务变化等原因导致各项目所依赖的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将可能出现拖延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同时,若未来宏观及地区经济形势等发生较大变化,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固定资产规模增加导致折旧金额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显著增加,对应长期资产每年将增加折旧摊销费用合计2,052.52万元。随着募投项目建成,公司生产能力和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但是如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自然人傅昌宝直接持有公司6.34%股权,通过其全资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销售两家企业间接持有公司44.16%股权,合计控制公司50.50%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系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不低于37.8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聘请了3名独立董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权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控制或干预,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公司于2013年11月设立,因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前期厂房建设及设备投入的资金较大、周期较长,因此直至2015年7月才开始正式投产,由此导致2014年、2015年均为亏损状态,截至改制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3.52万元。

2015年7月份投产以后,公司产能逐步释放,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16年1-6月,公司经审计销售收入42,489.47万元,实现净利润1,977.37万元,如不考虑股改因素,已经能够弥补股改基准日的前期未弥补亏损。此外,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396.73万元、6,144.78万元、9,618.02万元及10,021.62万元,对应各期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120.41万元、5,940.49万元、12,823.43万元及21,842.88万元,改制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联系方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联系,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

负责人:姚双燕

电话:0571-82955559

传真:0571-82955559

电子邮箱:jhsdm@jhspa6.com

二、重大合同

本节重大合同是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或金额虽未明确约定,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存在如下与供应商签署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正在履行的采购协议:

注:按月定价系以当月己内酰胺月度挂牌价等公开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的方式定价;市场价格系基于市场价格行情双方协商定价

(二)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对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交(提)货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存在如下与客户签署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正在履行的销售协议:

注:按月定价系按照“当月己内酰胺价格(中石化月度结算价格)+加工费”方式定价;市场价格系根据基于市场价格行情协商定价

(三)在建工程合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在建工程合同如下:

(四)借款合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五)担保合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六)银行承兑协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且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银行承兑协议如下:

(七)其他银行合作协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且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其他银行合作协议如下: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未对外进行担保。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主要股东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含5%)的主要股东存在以下行政处罚事项:

2018年9月3日,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乐环罚字[2018]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永昌控股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之规定,对永昌控股作出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主要股东永昌控股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乐清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温州市生态环境乐清分局于2019年1月31日出具《证明》,确认对永昌控股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或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所涉公司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持续影响且整改迅速到位,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均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均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报告期内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永昌控股相关业务终止与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时间不存在冲突

永昌控股2017-2018年期间均从事渔网丝生产与销售业务,2019年2月和2019年3月逐步进行了设备出售及经营范围变更事宜。永昌控股上述所受环保处罚均系发生于其渔网丝相关设备对外转让、业务终止之前。

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以及信用中国结果,2017年1月-2019年12月,除上述所受环保处罚外,永昌控股不存在受到其他环保处罚的情形。

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于2019年1月31日出具的证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7日、2020年1月2日出具的证明,除上述所受环保处罚外,永昌控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永昌控股上述所受环保处罚均系发生于其渔网丝相关业务终止之前,永昌控股终止渔网丝相关业务后不存在受到环保处罚的情形。环保处罚事项发生时间与业务终止时间不存在冲突。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附件

本招股意向书的附件包括下列文件,该等文件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外,还可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方式

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均可在以下时间、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查阅地点:

1、发行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389号

联系人:姚双燕

电话:0571-82955559

传真:0571-82955559

电子邮箱:jhsdm@jhspa6.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地址:广州天河区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蒋勇、朱东辰、赵晋、蔡少杰、胡译涵

电话:0571-87153609

传真:0571-8715361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上接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