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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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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外控股子公司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投资公司、
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6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外控股子公司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投资公司、

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 海外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400万美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投资公司、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重要资产,本次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5日收到海外控股子公司转来的阿尔伯塔高等法院起诉书,诉讼编号2001-03353。本次诉讼原告为合能海欣公司(以下简称“合能海欣”),公司持有合能海欣0.55%股权;被告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先生、时任董事邓小泊女士、四级控股孙公司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投资公司、五级控股孙公司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一、涉及诉讼基本情况

武汉长鑫合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有限合伙”)、江阴合能海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有限合伙”)向合能海欣提供了总计3.525亿加元的资金,用于收购Twin Butte Energy Ltd.(以下简称“Twin Butte”)的资产,Twin Butte现已破产。2017年3月,Twin Butte破产后的资产最终被合能海欣全资子公司收购合并,名称变更为West Lake Energy Corp(以下简称“West Lake”),收购价格为266,000,000.00加元。

Twin Butte破产重整事项由邓天洲先生负责并接管Twin Butte的资产,邓小泊女士安排顾问Michael Lam成为合能海欣的董事和West Lake的高管。Michael Lam向合能海欣的个人代表表示,邓天洲先生对公司的财务实物拥有完全的财务权利,借此,邓小泊女士和Michael Lam代表邓天洲先生拥有和控制合能海欣,并且他们有权代表邓天洲先生指导合能海欣的事务。合能海欣应邓天洲先生、邓小泊女士和Michael Lam的要求,在2017年1月至9月期间,将合能海欣收到$4400万的投资资金(以下简称“被转移的资金”)转移到卡尔加里中天能源和Long Run。而后,卡尔加里中天能源和Long Run将被转移的资金提供给其他人,其中包括邓小泊女士、邓天洲先生、Michael Lam、John Doe和ABC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内容均来自译本。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合能海欣公司

注册地址:海外

被告(一):邓天洲(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被告(二):邓小泊(又名LAKE DENG)

被告(三):MICHAEL LAM

被告(四):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海外

被告(五):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外

被告(六):John Doe

被告(七):ABC公司

合能海欣公司(以下简称“合能海欣”)是根据阿尔伯塔省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能海欣是由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有限合伙企业江阴合能海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有限合伙”)和武汉长鑫合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成立的四级全资子公司,West Lake Energy Corp(以下简称“West Lake”)是五级全资子公司,合能海欣是“West Lake”的唯一股东。

邓天州先生是中国北京公民,曾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9月21日担任合能海欣董事,为加拿大卡尔加里中天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时任董事、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ong Run”)时任董事和West Lake董事。

邓小泊女士是邓天洲的女儿,曾于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9日担任West Lake董事,为Long Run时任董事。

Michael Lam是居住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的居民,为邓天洲先生可信赖的顾问及邓小泊女士的业务伙伴。

Long Run是加拿大卡尔加里中天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邓小泊女士和Michael Lam声称邓天洲先生为合能海欣控股的最终所有人,邓小泊女士和Michael Lam作为邓天洲先生的代表有权指导合能海欣和West Lake的事务,在拥有这种权利的借口下,邓小泊女士、Michael Lam和邓天洲先生从合能海欣转移数千万美元。被告John Doe和ABC公司是参与其中的个人和公司,或已收到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资金,其身份不详,目前仅为其他被告所告知。

背景:

江阴有限合伙和武汉有限合伙向合能海欣提供了总计3.525亿加元的资金,用于收购Twin Butte Energy Ltd.(以下简称“Twin Butte”)的资产,提供购买后经营资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投资基金”)。Twin Butte是一家位于阿尔伯塔省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现已破产。2017年3月,Twin Butte破产后的资产最终被合能海欣全资子公司收购合并,名称变更为West Lake Energy Corp(以下简称“West Lake”),收购价格为266,000,000.00加元。

Twin Butte破产重整事项由邓天洲先生负责并接管Twin Butte的资产,邓小泊女士安排顾问Michael Lam成为合能海欣的董事和West Lake的高管。Michael Lam向合能海欣的个人代表表示,邓天洲先生对公司的财务实物拥有完全的财务权利,邓天洲先生曾将合能海欣描述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在这种陈述下,邓小泊女士和Michael Lam代表邓天洲先生拥有和控制合能海欣,并且他们有权代表邓天洲先生指导合能海欣的事务。合能海欣应邓天洲先生、邓小泊女士和Michael Lam的要求,在2017年1月至9月期间,将合能海欣收到$4400万的投资资金(以下简称“被转移的资金”)转移到卡尔加里中天能源和Long Run。而后,卡尔加里中天能源和Long Run将被转移的资金提供给其他人,其中包括邓小泊女士、邓天洲先生、Michael Lam、John Doe和ABC公司。

三、诉讼请求

由于上述被告的行为,原告有权追查被告所收到或支付的所有款项,有权对被告拥有的属于原告的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并有权对被告因挪用资金而获得的任何利益进行会计处理。

原告有权获得临时和永久禁令,禁止被告处置其在任何地方的任何资产,并对被告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算,包括任何信托帐户或共同持有的资产。被告有责任向原告赔偿损失,并将从挪用的款项中获得的利益全部退还给原告。

原告在发现、调查和量化欺诈和损失以及试图追回被挪用资金方面发生的资金支出,其金额待判决后确认。

四、冻结命令

文件名称:扣押令/资产禁止令

法院文件编号:2001-03353

法院:阿尔伯塔省高级法庭

司法中心:卡尔加里

1、除了在本命令中允许的外,邓天洲,邓小泊(又名LAKE DENG),MICHAEL LAM,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投资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服务商、雇员、代理人、受让人和任何其他代表他们或与他们共同行动的人,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服务商、雇员、代理人、受让人和任何其他代表他们或与他们共同行动的人(统称“被告”),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在本法院作出任何进一步命令前,不论该命令是否在阿尔伯塔省或其他地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处理、转让、抵押、指控、使用、处置、创造利益或对任何与被告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可索还资产”做任何事情(如《民事强制执行法案》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

2、第1条规定的禁止适用于被告人的所有资产,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无论是以被告人自己的名义还是以非被告人的名义,无论是单独拥有还是共同拥有,包括但不限于:

(a) 在任何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银行、投资或其他帐户;

(b)被告人登记的任何机动车辆、拖车或其他车辆;

(c)被告人有任何利益的任何不动产;

(d)任何及所有其他任何种类的个人财产;

(e)任何和所有股票、可转让票据等。

3、在第1条不限制范围下,被告亦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处理或使用任何有担保的信贷,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个人或不动产作抵押的任何信用卡、贷款或信用额度。在等待本法院进一步裁定期间,被告个人或集体均与本案有任何利害关系。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投资公司总资产为31.65亿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28.34%; 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16亿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46.71%。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卡尔加里中天能源、LONG RUN为上市公司重要资产,如最终司法判定还款义务,公司有可能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诉讼最终需由司法出具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64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及诉讼为审理阶段,最终需由司法出具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尚不确定。

2020年3月25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烟台芝罘区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602民初65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已达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港城西大街35号

被告(一):烟台荣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西18号金利达物流园D座17号

被告(二):内蒙古沐森清洁热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神华康城E区161#601室

被告(三):吉林省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东达小区4#网4

被告(四):磐石市胜利硅灰石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磐石市呼兰镇错草村南错草屯

被告(五):陕西茂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132号阳阳国际广场2幢1单元18层1802室

被告(六):杭州安奈吉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209号449室

被告(七):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035号海航荣御大厦1507室

担保人:于翔宇

(二)事实与理由

因案外人石丽萍从原告处购房,案外人石丽萍用被告一背书给原告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购房款,票据金额1,000,000元,出票日期2018年11月8日,到期日2019年11月8日。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为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人,被告七为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2019年11月8日,原告提示付款后,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原因于2019年11月15日提示拒付。

(三)诉讼裁定情况

1、冻结被告一至七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查封登记在担保人于翔宇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34号内1401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烟房产证芝字第321491号),查封期限为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原告)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以上诉讼为诉讼审理阶段,最终需由司法出具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65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青岛中天为宣城市中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宣城市中能汽车燃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为全资孙公司宣城市中能汽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市中能”)提供担保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担保;已实际为宣城市中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6.05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宣城市中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整。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4月29日,青岛中天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宣城中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借新还旧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及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75%、25%股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宣城市中能汽车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含本次)55.7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75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3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2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6.0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