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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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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 于2019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货币现金2,998.8万元收购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科技”)10%的股权。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签订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关于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徐林英、杨三飞承诺众信科技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货币现金8,995.7万元收购众信科技29.9977%的股权。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签订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承诺协议(二)》,徐林英、杨三飞承诺众信科技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500万、3,500万元、4,500万元、4,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众信科技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已按《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约定,已于2019年11月以1,499.4万元的对价完成对众信科技5%股份的购买。2020年4月,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众信科技签订了《〈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之补充协议》,在徐林英或杨三飞指定第三方按协议约定完成回购实丰文化持有的众信科技5%股份并支付足额的回购款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均终止履行,2019年1月已完成交易的10%股份各方按照2019年1月签订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继续履行。

二、2019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2019年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20]第G19027640012号《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信科技2019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18,255,034.70元,未能达到2019年扣非净利润2,500万元的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众信科技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利润补偿期内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即徐林英应承担业绩承诺补偿款金额为674,226.73元;杨三飞应承担业绩承诺补偿款金额为1,348,453.46元。

三、履行业绩承诺补偿款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徐林英、杨三飞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2,022,680.19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期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8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