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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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6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1.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1.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1.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1.05发行数量;

11.06限售期;

11.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1.08未分配利润安排;

11.09上市地点;

11.10决议的有效期;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1-9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19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以及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提案7-19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10-1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1需逐项表决。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上述议案内容相同,为避免重复审议,将上述议案整合为提案17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提案9-15和18、19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

(1)联系人:贺梓修

(2)电话号码:0755-26910253

(3)传真号码:0752-3532698

(4)电子邮箱:hezx@askpcb.com

(5)联系地址: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1A

5、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3。

2、投票简称:奥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上“√”,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