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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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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0年2月4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截止本公告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均价为2.57元/股。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数量尚未达到增持计划下限的50%。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导致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0年5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中金集团《关于增持交大昂立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78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目的: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系出于对大健康产业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本次增持不以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为目的。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00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均价为2.57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一方面,国内外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自年初至今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资本市场及股价波动的不确定性加大;另一方面,节假日及定期报告窗口期影响、以及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延期复工等因素,均对本次增持的实施带来一定影响。鉴于上述因素影响,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数量尚未达到增持计划下限的50%。

本次增持后,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00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大众企管、控股股东大众交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094,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即使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按本次增持计划上限(4%)完成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大众企管,控股股东仍为大众交通。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2020-02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下午收到《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5%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2月3日向公司出具了《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交大昂立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2020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金集团《关于增持交大昂立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截止本公告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截止2020年5月8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00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中金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石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437,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107,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怡富”)持有公司11,815,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恒石投资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汇中怡富27.27%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72.73%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交大昂立股份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ST交昂

股票代码: 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雪莲山花园别墅A61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0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中金资本四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如上图所示,中金集团系恒石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中金资本系恒石投资的三级子公司,三者均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27.27%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72.73%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及关联方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出于对大健康产业以及交大昂立未来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做战略投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交大昂立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出于对大健康产业以及交大昂立未来发展的信心,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不超过交大昂立总股本的4%,本次增持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00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0.03%,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000,964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000,064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00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中金集团持有公司32,640,000股,质押公司股份21,773,136股,占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18.61%,占公司总股本的2.79%;恒石投资持有公司38,437,464股,质押公司股份38,226,864股,占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32.67%,占公司总股本的4.90%。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60,000,000股,占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51.28%,占公司总股本的7.69%。除上述股份权利限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股份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有资金。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恒石投资于2020年5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

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承业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承业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承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