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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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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8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20年04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20年05月0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公司汪思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在文山州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昆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丘北血液透析中心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改造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原有库区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60号《昆药集团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61号《昆药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9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20年04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20年05月0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公司肖琪经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60号《昆药集团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0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经营范围增加及本次章程修改

2020年5月8日,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行政审批风险。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依法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并申请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实施项目建设、开展试制生产及办理正式生产加工的申请审批手续。以上批复及许可证最终能否取得及取得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技术工艺不成熟及项目建设的风险。项目实施中将可能因生产工艺不成熟、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效果等相关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市场销售的风险因素。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均明确工业大麻的用途仅限于纤维质和种子,并未批准其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公司新业务开展将因面临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经济、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而存在潜在风险,短期内的经营收入和盈利尚无法预测,预计近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政策性风险。由于工业大麻是特殊管制领域,还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外部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5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

至2020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0年05月08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05月0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董雨

电话:0871-68324311

传真:0871-68324267

邮编:650106

六、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