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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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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承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骆鉴湖、马国庆、陈溪俊、王宝桐、沈田丰、熊建益董事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龚尚钟监事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晖出席,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4.01、议案名称: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02、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企业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113,758,7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03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负债主体及负债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8、议案名称: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及其它相关事项的办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9、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0、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1、议案名称:授权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9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修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涉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上述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议案“4.0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4.02与其他关联企业的交易”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113,758,7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璇、武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