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度,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崔维
2020 年 4 月 30 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度,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董舟江
2020 年 4 月 30 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度,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吴艳芸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