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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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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2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书面传签、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20年5月8日。本行已于2020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因本行股东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率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行公司章程,限制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董事温洪海先生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A股股价稳定措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当本年度本行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本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由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A股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A股股价义务,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行将于A股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后及时披露股价稳定措施具体方案相关公告。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本行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2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截至2019年12月9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12月9日起6个月内。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1.22万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6.57元至6.79元,合计增持金额75.70万元。

3.根据《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当增持主体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一年度在本行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15%,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届满,增持主体增持股票所用资金已达到其上一年度在本行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15%,符合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所明确的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成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截至2019年12月9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董事长刘建忠先生,执行董事、行长谢文辉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张培宗先生,董事张鹏先生,董事陈晓燕女士,董事罗宇星先生,董事温洪海先生;高级管理人员5人:副行长王敏先生,副行长董路女士,副行长舒静女士,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刘江桥先生,副行长高嵩先生。董事张鹏先生2018年尚未在本行任职及领取薪酬,未参与本次稳定股价实施方案。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2019年12月9日起6个月内,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增持本行A股股份11.22万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6.57元至6.79元,合计增持金额75.7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A股股份11.22万股。

根据《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完成:

“1.通过增持本行A股股票,本行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调整后);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一年度在本行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1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主体已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超过其上一年度在本行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15%,满足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所明确的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完成的条件,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已实施完成。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上述增持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有关规定。

3.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

4. 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