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 113572 债券简称: 三祥转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89,991,704股扣除将回购注销的10,080股后的189,981,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8,998,162.4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股份数189,981,624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现金红利金额)÷总股本=(189,981,624×0.1)÷189,991,704=0.09999元/股
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99)÷(1+0)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宁德市汇阜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市汇和投资有限公司、日本永翔贸易株式会社、日本旭硝子工业陶瓷株式会社、夏鹏及公司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因此,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地址:福建省寿宁县解放街292号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3-5518572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3572 债券简称:三祥转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金额2,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期限:3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正常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1、委托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5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2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5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540.95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959.05万元(此金额未包含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8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140002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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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小,在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证本金浮动收益
3)认购金额:1,000.00万元
4)产品预期收益率:1.3%-4.70%(年率)
5)委托认购日:2020年5月8日
6)投资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
7)其他条款: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减0.010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保底收益率【1.3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0.010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最高收益率【4.70%】(年率)。挂钩指标为美元兑瑞郎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的美元兑瑞郎汇率的报价。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USDCHF中间价。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0年5月11日北京时间 15:00至2020年6月9日北京时间 14:00。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A/365。
2、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证本金浮动收益
3)认购金额:1,000.00万元
4)产品预期收益率:1.3%-4.70%(年率)
5)委托认购日:2020年5月8日
6)投资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
7)其他条款: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减0.010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保底收益率【1.3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0.010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最高收益率【4.70%】(年率)。挂钩指标为美元兑瑞郎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的美元兑瑞郎汇率的报价。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USDCHF中间价。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0年5月11日北京时间 15:00至2020年6月9日北京时间 14:00。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A/36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投向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88),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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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为193,671,420.70元,此次委托理财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33%,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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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