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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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信托·富力杭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预定期限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9-040、2019-05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购买了中信信托·富力杭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风险评估,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编制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现金管理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富力杭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 万元

4、产品起息日: 2020年5月12日

5、期限:预定期限12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生效日期:2020 年5月11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和清算,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清算信托财产,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向受益人披露。

12、支付方式: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预期收益率向受益人分配相应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预期收益率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和剩余信托本金。

13、履约担保:

中信信托与浙江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力”)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浙江富力向中信信托转让杭州项目一期及二期对应的资产收益权,并由浙江富力按约定向中信信托支付资产收益权本金和收益。协议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中信信托与浙江富力签署《抵押合同》,约定浙江富力将其持有的杭州项目二期至四期土地使用权及一期在建工程抵押给中信信托,为上述《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支付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中信信托与杭州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杭州联富将其持有的浙江富力股权质押给中信信托,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中信信托与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富力城”)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北京富力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中信信托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富力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核算日对应的核算期内该类该期信托本金余额×1.7%÷365×该收益核算日对应核算期的实际天数。

15、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资金使用方为浙江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浙江富力名下杭州项目一期及二期在建工程及土地资产收益权。信托财产运用产业投向为房地产,信托财产运用行业投向为房地产业。信托账户中若存有闲置资金,可依据信托相关法律文件的事先约定,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低风险投资金融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中信信托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如下:

单位:元

3、中信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为浙江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浙江富力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如下:

单位:元

3、浙江富力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47,487,968.63元,此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76%。此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产品类型风险、与估值相关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税费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附回购模式的特殊风险、抵押物的风险、质物的风险、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发行失败的风险、资金损失的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受益权、信托计划期限延长的风险、受益权分类设置产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交易集中度风险、网络交易和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计划,但不承诺信托本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本金的最低收益。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9-040、2019-05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