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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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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议案11、12、13 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 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监事2人。议案12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玉华先生、曾繁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周世平先生、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14进行回避表决。

4、 议案17、18、19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十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菩提路228号益田花园D区28栋二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66,617,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73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6,310,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5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13人,代表股份3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8%。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结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2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71%;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57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制);

1、关于选举周世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31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周世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胡玉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31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胡玉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刘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31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刘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制);

1、关于选举曾繁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66,375,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6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曾繁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周玉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66,375,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6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周玉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累计投票制);

1、关于选举石柱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66,375,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6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石柱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关于选举白雪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66,375,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6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白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十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71%;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71%;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08%。

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周世平先生、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议案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周世平先生和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数为66,310,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594%。

该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五)《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2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71%;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08%。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六)《关于第五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2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71%;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08%。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79%;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79%;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2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律师和刘佳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21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A0185号

致: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开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贵公司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菩提路228号益田花园D区28栋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66,310,432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4.5594%。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307,2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113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66,617,632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4.6732%。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2020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经查验,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股东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结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9.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2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11.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关于选举周世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周世平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6,310,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9%,当选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关于选举胡玉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胡玉芳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6,310,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9%,当选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关于选举刘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刘辉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6,310,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9%,当选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关于选举曾繁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曾繁军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6,375,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当选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关于选举周玉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周玉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6,375,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当选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3.1关于选举石柱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石柱烜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6,375,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当选为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3.2关于选举白雪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白雪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66,375,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4%,当选为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4.表决未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71%;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21%;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08%。该议案关联股东周世平、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66,310,432股。

15.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2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16.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2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1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6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6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30,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1-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上述第1-13、15、16项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17-19项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14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未过半数,未获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责人: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潘继东 刘 佳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