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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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海大转债: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并于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0-041)。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派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1,580,357,494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实施利润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截止2020年5月12日,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余额为零。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580,357,494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

1、股权激励事项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6.63元/股调整为6.2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9.89元/股调整至9.5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0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大转债”转股价格:35.09元/股,调整后“海大转债”转股价格:34.7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5月 20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20-044)。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2座701

3、咨询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4、咨询电话:020-39388960

5、传真电话:020-3938895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02,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2、调整前“海大转债”转股价格:35.09元/股

3、调整后“海大转债”转股价格:34.74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5月20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02,债券简称:海大转债),并于2020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并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0日。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调整“海大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35.09 -0.35 =34.74元/股。

因此,“海大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34.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0日起生效。

“海大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6年3月1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目前“海大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解除质押交易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等;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