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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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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加食品”)在自查中发现存在为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本金余额合计46,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4%;

● 上述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可能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违规担保具体情况

经公司初步核查,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017年6月20日,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浙银协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设立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日,加加食品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向优选资本承诺对《合伙协议》项下优选资本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优选资本实现全部债权的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7月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在SX2017流贷字第 001 号、SX2017流贷字第002号和SX2017流贷字第003号《贷款合同》项下分别向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卓越投资和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发放7,000万元、8,000万元和 5,000 万元贷款(目前未偿还本金余额合计1.88亿元)。该等贷款由加加食品的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

上述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在未履行加加食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签署,属于违规担保。公司未发现与上述担保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法律文件。

违规对外担保的本金余额合计46,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4%。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

二、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在一个月内(2020年5月11日-2020年6月11日)通过出售控股股东资产、向控股股东主要纾困方求助、向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力争彻底解决各方与优选资本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进而消除因违规担保事项给加加食品和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在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前,积极寻求第三方替控股股东向加加食品和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提供质押物等方式,保证加加食品和子公司不受因违规担保可能带来或有损失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五千万元以上,且达到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如果公司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 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承诺将于2020年6月1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若到期未能完成,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因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