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接110版)
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证券代码:603317
法定代表人:邓文
董事会秘书:何昌军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
邮政编码:610021
公司电话:028-82808166
公司传真:028-82808111
电子信箱:dsh@teway.cn
网址: www.teway.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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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兴旺,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兴旺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四川所负责人。现任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分所负责人,兼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14.SZ)、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77.SZ)独立董事,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吾同蜀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锦城至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5月2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
收件人:何昌军、李燕桥
邮编:610021
联系电话:028-82808166
传真:028-82808111
电子邮箱:dsh@teway.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黄兴旺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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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于近日提出辞职申请,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沈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王红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沈松林先生、王红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沈松林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聘请杨丹霞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请沈松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杨丹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提名补选董事的方式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红强先生和沈松林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提名王红强先生和沈松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沈松林先生和杨丹霞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沈松林先生和杨丹霞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沈松林简历
沈松林,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完美(中国)有限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主任,雅居乐集团人力资源高级经理,正荣集团人力资源副总经理,香港合能集团人力总经理,领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附件2:董事候选人王红强简历
王红强,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9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研究专家、部门经理、所长、开放创新总监。现任公司技术总监,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杨丹霞简历
杨丹霞,女,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资深会员FCMA,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中心研究员,2020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四川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市场部主管,香港亚王能源集团四川片区财务总监,新希望集团乳业控股公司财务部部长,新希望集团财管中心主任,重庆东银集团财务总监,明君集团财务控制中心总监,成都瀚博基石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松林先生、王红强先生、杨丹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0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 投资标的名称:项目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约22.6亿元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及项目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在成都市郫都区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建设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基于物联网、智能化生产设备、流水线的调味品生产厂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
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拟定于郫都区成都川菜产业园,使用土地约266亩(具体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项目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使用年限等具体内容以乙方依法与项目用地出让主体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约22.6亿元。
4.资金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
5.项目公司设立:公司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为乙方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设立(或迁址)手续,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承诺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30日内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实缴完毕。
6.项目公司名称:四川天味食品集团家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公司设立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7.项目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加工、研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品检验及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设立登记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协议方名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协议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投资“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是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此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中长期产能储备,对公司的经营有积极正面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性的可能。
(二)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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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改内容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关于拟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签订了《食品、调味品产业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19年10月29日签订《食品、调味品产业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补充协议书》(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就上述投资事项与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3月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近日,公司已完成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具体内容
(一)证书编号:No.51011168242
(二)权利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坐落: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龙港村集体、黄甲街道双华社区三组
(四)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权利性质:出让
(六)用途:工业用地
(七)面积:30,298.85平方米
(八)使用期限:2020年3月27日起2040年3月26日止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将用于食品、调味品产业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食品、调味品生产厂房及库房。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生产能力及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的进一步提升,帮助公司巩固行业地位,实现盈利能力的可持续增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3.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其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同意此方案。
二、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对《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
四、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规划内容。
五、对《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授予价格、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我们建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六、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行权/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2020年以及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
另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具有可实现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关于选举沈松林先生、王红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聘请沈松林先生、杨丹霞女士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审查了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八、对《关于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未来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我们同意经营范围增加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冯 渊 黄兴旺 车振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4.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其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二、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三、对《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四、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冯 渊 黄兴旺 车振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19 股票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0月3日至2020年4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10月3日至2020年4月3日),除以下三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三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Steven Larry Ungar 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逊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1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21、议案22、议案23、议案2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严杰、荀为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与全体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提议,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冯倩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冯倩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二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Shumin Wang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Shumin Wang(召集人)、陈大同、杨磊、郝一阳、任亦樵。
审计委员会(3人):张天西(召集人)、李华、杨磊。
提名委员会(3人):任亦樵(召集人)、李华、Shumin Wang。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李华(召集人)、张天西、杨磊。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召集人张天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Shumin Wang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杨逊女士、Yuchun Wang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杨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杨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冯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上网公告附件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Shumin Wang女士:
1964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莱斯大学材料化学专业博士学历,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EMBA,入选“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历任美国莱斯大学材料化学博士后,美国休斯顿大学材料化学博士后,美国IBM公司研发总部研究员,Cabot Microelectronics科学家、项目经理、亚洲技术总监。2004年9月至今历任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今任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董事;2006年2月至2017年6月历任安集有限(公司前身)董事、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台湾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Shumin Wang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1.02%股份。Shumin Wang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的董事,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战略委员会委员
(1)陈大同先生:
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半导体器件及物理专业博士学历。历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博士后,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高级工程师,Omni Vision共同创始人、技术副总裁,展讯通信有限公司共同创始人、首席技术官,北极光创投投资合伙人,现任北京清石华山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和董事总经理,璞华资本、元禾璞华合伙人、投委会主席。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大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4%股份,其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磊先生: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化学专业博士学历。历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VantagePoint Venture Partners董事,现任极地晨光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安集有限(公司前身)董事;2011年6月至今任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郝一阳先生:
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投资三部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安集有限(公司前身)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郝一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任亦樵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瑞士IMD商学院MBA。历任麦肯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高级项目经理,CV Starr(上海)副董事,花旗银行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开翼投资管理南通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CDH Investment Advisory Private Limited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任亦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审计委员会委员
(1)张天西先生:
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博士学历。历任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院长;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会计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天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华女士: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历。历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总经理助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磊先生:详见简历(二)、1、(2)
3、提名委员会委员
(1)任亦樵先生:详见简历(二)、1、(4)
(2)李华女士:详见简历(二)、2、(2)
(3)Shumin Wang女士:详见简历(一)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李华女士:详见简历(二)、2、(2)
(2)张天西先生:详见简历(二)、2、(1)
(3)杨磊先生:详见简历(二)、1、(2)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Shumin Wang女士:详见简历(一)
(2)杨逊女士: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联创投资–美国由尔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人事主管,斯宾菲德精密仪表(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2004年7月至今历任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办公室经理、行政人事总监、常务副总裁;2015年12月至今任上海安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杨逊女士间接持有公司0.55%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逊女士已获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Yuchun Wang 先生:
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材料工程专业博士学历。历任Applied Materials工程师,NuTool技术经理,Cabot Microelectronics技术专家、项目负责人,Applied Materials全球产品经理、资深技术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安集有限(公司前身)副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Yuchun Wang 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25%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冯倩女士:
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冯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