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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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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25%/年。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1%/年。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1%/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年,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年,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高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调整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需于调整实施前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信息。

5、“六、基金份额的分类”部分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了更新。

6、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7、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8、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为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其他相关事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上接1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