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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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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综上所述,公司与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交易的价格系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协同和效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双方的互利共赢。重钢集团于2017年3月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后12个月后,将不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主体的交易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三峰环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对绍兴能源的销售

A.与绍兴能源的关联关系

绍兴能源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40,000万元,由三峰环境、绍兴环境、诸暨城投共同投资设立,主要负责绍兴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三峰环境持有绍兴能源49%的股权,绍兴能源系三峰环境的参股公司。

B.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公司与绍兴能源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峰卡万塔向其提供成套设备供货和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三峰卡万塔与绍兴能源于2016年9月签订的《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再生资源发电厂设备成套供货合同》,三峰卡万塔负责绍兴项目关境内设备成套供货、工程调试(包括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不含设备单体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

C.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016年2月,三峰环境中标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PPP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标要求,三峰环境作为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绍兴能源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根据三峰环境的投标方案设计,该项目将使用SITY2000炉排炉作为焚烧炉设备,因此绍兴能源选择SITY2000炉排炉在国内的授权生产商三峰卡万塔作为项目成套设备供应商。

D.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绍兴能源的成套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14,350.08万元、11,093.30万元和487.67万元,占相同期间公司同类型销售交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18%、6.13%和0.26%。

②向恒瑞供热销售蒸汽

A.与恒瑞供热的关联关系

与恒瑞供热的关联关系请参见本节“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之“①向恒瑞供热采购蒸汽”之“A.与恒瑞供热的关联关系”。

B.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公司与恒瑞供热的关联交易系泰兴三峰向其销售工业蒸汽产品。

C.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7日下发的《关于由恒瑞公司统一供应蒸汽的通知》:自2016年10月28日起,泰兴市经济开区供汽由恒瑞供热统一采购、销售和管理,原供汽单位不再单独与各自的用户进行费用的结算。原供汽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在价格、双方责任、义务条款不变的情况下转移给恒瑞供热继续执行。因此,自2016年10月28日起,泰兴三峰所生产的蒸汽全部销售给恒瑞供热。

D.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泰兴三峰与恒瑞供热签订的《工业蒸汽供应合同》,泰兴三峰向恒瑞供热销售蒸汽的单价按照泰兴市物价局批准的最新价格下浮8元/吨执行。由于集中供热以后,泰兴三峰的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管道建设、运输损耗及管理成本均得以下降,因此综合考虑恒瑞供热的采购、管理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后,泰兴三峰与恒瑞供热协商确定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下浮8元/吨的价格执行,该价格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及双方的共同利益,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③向白银三峰提供EPC服务

A.与白银三峰的关联关系

白银三峰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负责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BOT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三峰环境持有白银三峰100%的股权。

B.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公司与白银三峰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峰卡万塔为其提供EPC建造服务。根据三峰卡万塔与白银三峰于2015年4月25日签订的《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三峰卡万塔负责白银三峰所投资运营的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及生产系统等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根据“成本+佣金”的方式确定。

C.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白银三峰系三峰环境运用自身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成熟项目经验和技术优势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主要目的即在于获取、投资和运营白银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白银三峰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获取过程中,即以使用SITY2000炉排炉作为其项目方案设计的核心条款,因此,选择三峰卡万塔作为项目EPC总承包商,是该项目根据设计安排使用SITY2000炉排炉的内在要求,也有助于发挥白银三峰与三峰环境之间的协同优势。

D.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EPC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公司根据施工进度确认项目收入和成本,2017年和2018年,公司对白银三峰的EPC项目销售收入分别为8.03万元和434.62万元,占公司相同期间同类型销售交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1%和0.35%。2019年,公司对白银三峰的EPC项目销售收入为-108.27万元,主要原因为白银EPC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后,实际结算金额少于预计合同金额,因此冲减了部分收入。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业务采购属于一次性采购,因此,公司与白银三峰的上述EPC建造合同在履行完毕后,公司与白银三峰的EPC业务收入将不再持续发生。

(3)关联方资产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租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自2018年4月起,公司与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上表未包含2018年4月之后公司与重钢运输之间的交易金额。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三峰环境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注:绍兴能源、京城环保为三峰环境参股公司。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大,资金投入集中在前两年的建设期完成,因此,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通常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由于项目建设前期固定资产规模低、盈利能力尚未形成,因此通常由投资者提供连带担保的方式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支持,对于合作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通常由各出资方根据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为保证绍兴能源、京城环保所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公司作为股东以出资比例为限与其他投资者一同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机构的审批程序。

②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向绍兴能源拆出7,350万主要用于建设运营,其他股东同比例拆借。

2、2018年9月公司向白银三峰拆出资金250万元;2018年12月,公司与白银三峰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该笔借款的到期日由2018年12月20日展期至2019年12月20日。

3、2019年6月29日,三峰环境与财信环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三峰环境收购财信环境持有的白银三峰全部股权,白银三峰于2019年7月9日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收购完成后,三峰环境持有白银三峰100%的股权。

①向水务资产拆入资金

公司向水务资产拆入资金10,000万元系公司控制的公司重庆同兴于2003年收到的用于建设同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该笔资金最初由政府指定单位以长期债权投资的方式投入,投入时并约定从2006年起每年收取500万元的资金使用费,待项目偿还完银行贷款本息后,归还1亿元本金。

2014年4月,重庆市发改委出具《关于同兴医疗废弃物处理厂周边居民搬迁资金等有关问题的建议意见》(渝发改环函[2014]173号),将1亿元国家补助资金的国有出资代表调整为水务资产,进而形成上述公司向水务资产的资金拆入交易。

②向绍兴能源、京城环保拆出资金

绍兴能源、京城环保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绍兴能源、京城环保由于项目建设期内投资金额大导致资金需求量大,而绍兴能源、京城环保出现银行融资滞后的情况,为保证其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公司与其他投资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向绍兴能源、京城环境提供股东借款。

③向白银三峰拆出资金

白银三峰系公司的参股公司,2018年和2019年公司向白银三峰的资金拆出,系白银三峰资金短缺,因此公司与合作投资方按出资比例向白银三峰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短期资金需求。

(3)关联方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根据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7日下发的《关于由恒瑞公司统一供应蒸汽的通知》:自2016年10月28日起,泰兴市经济开区供汽由恒瑞供热统一采购、销售和管理,原供汽单位不再单独与各自的用户进行费用的结算。原供汽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在价格、双方责任、义务条款不变的情况下转移给恒瑞供热继续执行。在此背景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泰兴三峰不需要再向恒瑞供热之外的其他客户提供供热服务,不必持续持有蒸汽运输管道,因此,泰兴三峰将所持有的蒸汽运输管道集中出售给恒瑞供热,一方面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好的提升恒瑞供热的集中供热职能。2016年9月14日,三峰有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以泰州中鸿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鸿永信平咨报字[2016]第011号)确定的评估净值3,504.25万元为挂牌低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泰兴三峰所持有的总长度约为18KM的蒸汽管道。2016年11月,恒瑞供热通过摘牌成为该资产的购买方,并于2017年3月与泰兴三峰签订了《蒸汽管网资产转让合同》,恒瑞供热以3,504.25万元的价格收购泰兴三峰所持有的管网资产。2017年5月26日,泰兴三峰与恒瑞供热签订《蒸汽管网资产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恒瑞供热向泰兴三峰支付本次交易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合计537.61万元,因此本次管网资产交易的总价调整为4,041.86万元。

综上所述,该交易系响应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改变供汽模式后,泰兴三峰根据自身销售模式的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助于泰兴三峰改善自身的经营情况,具备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交易价格根据资产的评估价格确定,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会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

(4)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①股权转让

A.相关背景

2012年底,重庆市财政局向水务资产及三峰有限下达《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渝财建[2012]801号),向公司拨付基建投资款20,520万元,2013年1月,上述资金拨付给万州三峰。2013年6月,重庆市财政局向水务资产及三峰有限下达《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渝财建[2013]491号),向公司拨付基建投资款7,700万元,2013年10月,上述资金拨付给万州三峰。万州三峰收到上述两笔资金后,纳入资本公积核算。2017年5月,重庆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万州焚烧垃圾处理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有关事宜的批复》(渝财公〔2017〕21号),重庆市财政局同意国家投入三峰环境万州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28,220万元,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其资金由水务资产持有,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

2012年底,重庆市财政局根据渝发改[2012]号文及渝财建[2012]140号文的规定,向重钢集团拨付1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重钢集团于2013年初将该笔资金以长期借款形式投入重庆丰盛。由于重钢集团经营陷入困难,在重庆市国资委主持下,重钢集团陆续将所持三峰环境相关股权和债权转让予水务资产,并于2016年将该项长期借款以1.12亿元的对价转让予水务资产。该款项转让后,重庆丰盛根据财政部财建[2005]355号文和2006年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将该笔资金纳入资本公积核算。

为规范上述两笔财政资金的处理,确保国有资产权益,2017年7月,三峰环境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水务资产以所持上述两笔财政资金分别向万州三峰和重庆丰盛增资,并决议同意在增资完成后,三峰环境以现金收购水务资产所持万州三峰和重庆丰盛的股权。随后,水务资产与三峰环境签订相应的增资协议,水务资产以所持上述财政专项资金对万州三峰增资,增资后公司对万州三峰的持股比例由100%减少至16.24%。水务资产同时以其享有的重庆丰盛资本公积1亿元向重庆丰盛增资,增资后公司对重庆丰盛的持股比例由100%减少至88.84%。

2017年11月,三峰环境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收购水务资产所持万州三峰和重庆丰盛的股权。2018年上半年,水务资产分别以10,151.98万元和28,617.44万元的价格向公司转让重庆丰盛11.16%的股权和万州三峰83.76%的股权。

B.收购重庆丰盛股权

2017年9月18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重庆丰盛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1092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重庆丰盛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90,955.61万元。

2018年4月10日,公司与水务资产签订《重庆丰盛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0,151.98万元的价格收购水务资产所持重庆丰盛11.16%的股权。

2018年4月14日,重庆丰盛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三峰环境收购水务资产所持重庆丰盛11.16%的股权。

2018年5月18日,重庆丰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收购。

C.收购万州三峰股权

2017年9月25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万州三峰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1093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万州三峰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4,165.54万元。

2018年5月3日,万州三峰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三峰环境收购水务资产所持万州三峰83.76%的股权。随后,公司与水务资产签订《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28,617.44万元的价格收购水务资产所持万州三峰83.76%的股权。

2018年5月28日,万州三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收购。

②和解款项

2018年2月,公司收到卡万塔能源及其系列关联方的和解款项4,200.00万元。

(5)与参股公司间的委派管理人员薪酬结算款

为保障公司在参股公司的权益,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为确保委派人员的个人权益和公司管理的稳定性,该部分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年金。参股公司根据经其董事会确认的公司委派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公司为委派管理人员缴纳的上述社保相关费用中单位承担部分,与公司按期进行结算。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结算的总额为267.88万元,其中:与中联弘峰结算金额为9.56万元;与绍兴能源结算金额为51.37万元;与东兴环保结算金额为73.62万元;与京城环保的结算金额为133.34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应付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5、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1、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共设9名董事,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现任董事任期如下:

公司现任董事的简历如下:

雷钦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重钢建设公司第二机械工程处主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兼工程处主任、副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重庆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三峰卡万塔)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2年5月,任三峰卡万塔副董事长、总经理。雷钦平先生自2009年12月起,任发行人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子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15年1月,历任重庆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金融事业部部长等职;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水务资产投资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水务资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子春先生自2015年8月起,任发行人董事。

王小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1995年8月至1996年10月,在甘肃省检察院陇南分院反贪局工作;1996年11月至2013年3月,历任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副厂长、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在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三峰有限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小军先生自2017年10月起,任发行人董事。

STEPHEN CLARK先生,1959年5月出生,英国国籍,拥有香港、澳门永久居留权,电气工程学士,英国电气工程师协会会员。1977年1月至1999年6月,任诺森伯兰水务集团生产部经理;1999年6月至2004年2月,任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3月至今,任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00年9月至今,任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月至今,任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前称为中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6月至今,任苏伊士(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苏伊士(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今,任苏伊士(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5年12月至今,任德润环境副董事长。STEPHEN CLARK先生自2017年10月起,任发行人董事。

白银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任Enersys集团亚太区中国公司北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信信远商贸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中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历任中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节能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1月,任中信环境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中信环境投资总监;白银峰女士自2016年8月起,任发行人董事。

徐海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89年9月至1990年12月,任地矿部北京地质仪器厂技术员;1991年1月至1997年9月,任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所工程师;1997年10月至2003年9月,历任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所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所长;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任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所所长;2005年3月至今,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海云先生自2018年9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田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2月至2001年8月,任湖北省襄阳供销学校教师;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任成都市青羊区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2年12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国际合作部副主任、校财务处处长助理;2008年9月至2012年5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任重庆理工大学财务处副处长;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8年11月至今,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田冠军先生自2018年9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张海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会计;1992年10月至2001年5月,任重庆恒昌国际石油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任重庆恒冠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5年1月,任重庆润通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月至今,任润银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张海林先生自2018年9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孙昌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85年11月至1990年7月,任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团委副书记、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干训部副部长;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干部;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湖南财经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任湖南大学产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任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总法律顾问;2006年7月至2015年6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2018年1月至今,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孙昌军先生自2019年8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公司现任监事的任期如下:

公司现任监事的简历如下:

张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任重庆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助理,2001年3月至2009年7月,历任重庆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历任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监事办副主任)、监事办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历任水务资产监审部负责人、审计法律事务部(监事会办公室)经理、法务审计部(监事办)总经理。张强先生自2018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邹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10月,任重庆市土地测绘大队队员;1991年10月至1995年7月,历任重庆市国土局办公室办事员、财务处局机关会计;1995年7月至2003年9月,任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处办事员(借调);200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重庆市地产集团发展研究部职员;2014年1月至今,任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邹晖先生自2018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

叶郁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08年5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高级审计员;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在重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任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监;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信达重庆分公司业务二部副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信达重庆分公司业务二部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任中国信达重庆分公司业务四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16年2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信达重庆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2019年7月至今,任中国信达战略客户四部总经理助理。叶郁文先生自2018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

方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4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重钢集团财务处会计、重钢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长、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会处会计、重钢集团环保搬迁指挥部会计;2009年9月至2017年8月,任三峰卡万塔财务部部长;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间兼任重庆同兴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监察审计部部长。方艳女士自2018年6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陈唐思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7月,历任重钢集团人力资源处组织人事科科员、副科长、科长;2012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发行人综合部部长;2019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行政部部长。陈唐思女士自2018年9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由副总经理兼任)各1名。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如下: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王小军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人员”。

钟兴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3年9月至1999年4月,历任重钢机修厂工程技术人员、重钢设备供应部铸铁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重庆精工设备公司副经理、重庆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钢铁集团铸钢有限公司副经理;1999年4月至2011年8月,历任重庆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经理、重庆数码模车身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兴荣先生自2011年8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唐国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重钢集团设计院技术员;1998年7月至2009年11月,历任重庆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三峰卡万塔)翻译、办公文员、信息部部长、综合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部长;200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唐国华女士自2019年12月起,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司景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技术员、副队长;1998年12月至2002年2月,任广西来宾希诺基维护运营公司技术员;2002年2月至2005年2月,任重庆同兴技术部副部长;2005年2月至2009年8月,任三峰卡万塔技术总监;2009年8月至2012年5月,任成都九江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8年4月,任三峰卡万塔总经理;司景忠先生自2017年1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顾伟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2014年1月,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设备成套公司助理工程师、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助理工程师、中国通用石化北京石通机电设备经营公司经理、工程师、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石通项目组负责人、第三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负责人、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三峰有限总经理助理。顾伟文先生自2016年12月起,任发行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郭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沙坪坝水厂财务科科员;1997年1月至2001年1月,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财务处科员;2001年1月至2011年7月,历任重庆水务财务部副主办科员、主办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水务资产财务部部长;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历任水务资产资产财务部部长、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郭剑先生自2018年9月起,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阳正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任重庆市渝中区统计局科员;2001年3月至2007年7月,历任重庆市审计局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财政审计处副主任科员、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历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2013年3月至2018年9月,历任水务资产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与权益管理部总经理。阳正文先生自2018年9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

司景忠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

丁堂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4年2月,任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年3月至2011年1月,历任重庆同兴专业工程师、三峰卡万塔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副经理、副总经理、三峰卡万塔成都九江EPC项目经理、三峰卡万塔技术总监兼技术部部长;2011年2月至2018年6月,任三峰卡万塔副总经理;2018年6月起,任三峰卡万塔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熊绍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设备监理师。1988年7月至1999年10月,历任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机械安装分公司施工员、副经理、经理;1999年10月至2002年11月,历任重钢建设技术与发展研究室主任、机械专业副总工程师;2002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任重庆同兴工程部部长;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三峰有限总经理助理兼垃圾发电部部长;2004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垃圾焚烧发电研究院副院长;2007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三峰科技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5月起,任发行人建设总监。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截至2020年3月31日,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且上述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于2019年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注:上述薪酬未含以前年度递延薪酬。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除在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或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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