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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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0-048

债券代码:113031 债券简称:博威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永生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项及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第6项、第8项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第5项议案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32,820,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79,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6项议案为《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32,849,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08,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7项议案为《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32,849,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8项议案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与第6项议案相同。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杨镕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