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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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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028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617万元,借款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5949011.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辽02民初26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第一被告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事实、理由:

2017年7月20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编号为2017甘信借01001000-0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617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自实际提款日算起,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2017年7月20日,第二被告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与原告签订2017甘信保01001000-061号《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原告与本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7甘信借01001000-0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原告对本公司享有的债权。保证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公司发放贷款4617万元。贷款本金于2018年7月27日已经逾期。自2018年4月21日开始欠息,截至2020年3月20日,累计欠原告借款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5949011.54元,共计为人民币52119011.54元。

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多次催收,本公司仍未偿还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第二被告亦未履行担保责任。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求:

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2017年甘信借01001000-0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借原告本金人民币46170000元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为人民币5949011.54元);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 报备文件

该诉讼案件相关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029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张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张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鉴于张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张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未选举出新任董事之前,张伟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尽快选出新任董事。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030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面值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0年5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136美元/股,折合人民币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1元人民币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3.1 (六)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由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8.1(二十三)规定: B股股票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指 B股股票的每日收盘价换算成人民币计价后的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按上交所编制上证综指采用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136美元/股,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5月8日外管局对外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0788元计算,公司股价为0.963元人民币/股。

公司当前股票价格已跌破1元人民币面值,公司存在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人民币面值、股票直接退市风险。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3.6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