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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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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5 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年 5 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 5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陆宏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陆宏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兰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战略委员会(3人)

召集人:陆宏达

委 员:陆宏达、熊贵成、段东辉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段东辉

委 员:段东辉、余应敏、兰佳

3、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段东辉

委 员:段东辉、余应敏、兰佳

4、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余应敏

委 员:余应敏、段东辉、兰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22%,且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281,25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164.2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同时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决定向各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

4、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6、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7、根据发行时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8、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9、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1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3、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4、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14日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陆宏达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任智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截至目前,陆宏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的22.5%股权,除此持股情况及上述任职以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兰佳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智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起先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资源环保局,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截至目前,兰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的10%股权,除此持股情况及上述任职以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22%,且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281,25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164.2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同时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5月 1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40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0年5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22%,且不超过281,250,000股(含本数)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16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章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出现,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enimous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1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度股份

股票代码:000676

法定代表人:赵立仁

注册资本:1,326,000,097元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及自助研发产品销售;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与维护;数码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与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文化活动;文艺创作及表演;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86-10-66237897

联系传真:86-10-66237715

邮政编码:100032

互联网网址:www.genimous.com

公司电子信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外部经营环境

随着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和数字营销方式的进步,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出现都在对互联网营销行业进行着重大变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短视频、直播、网红等业态的不断出现并壮大,对互联网的流量变迁产生深度的影响,也在重塑行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正不断加强与数字营销行业的深度融合,技术将成为数字营销的核心价值;此外,5G、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在不断创造新的市场机遇。

(1)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用户的依赖程度在疫情期间加深,短视频/直播逐渐成为商业拓展的基础工具

根据GSMA(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2020年3月发布的《中国移动经济发展报告2020》相关数据,自2012年以来,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数翻了一番,已超过9亿。到2025年,使用移动互联网的人数将增加2.35亿人,几乎将总人口22%的未联网比例减半。

受疫情影响,用户对移动互联网依赖加大,根据QuestMobile数据显示,网民在疫情期间的互联网使用时长比日常增加21.5%。短视频行业全网时长占比继续提升达到16.1%。

资料来源:QuestMobile,2020

资料来源:QuestMobile,2020

看直播成为休闲娱乐、获取资讯的方式。疫情使直播场景与商业业务场景结合愈发紧密,逐渐演变为基础的业务工具。抖音、快手、B站等视频平台对直播业务空前重视,不断扩展内容边界,推进直播业务破圈。抖音、B站直播业务增长突出,流量占比明显提升,快手直播流量占比(观看直播的用户数/活跃用户数)稳定在50%以上。直播对提升用户粘性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典型平台直播用户对平台的周人均单日使用时长超过120分钟,远高于非直播用户。观看直播的用户线上消费能力突出,有利于付费场景的转化。

资料来源:QuestMobile,2020

与此同时,服务场景高度依赖线下的行业纷纷展开线上转型,央视新闻在快手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直播,国家博物馆为网民提供云旅游服务。此外,IP及网红在直播中的重要作用也凸显出来,支撑推动直播内容边界的扩展,推进直播业务跨界融合。

资料来源:QuestMobile,2020

此外,用户时间和注意力继续从长视频向短视频转移。根据Analysys易观千帆数据监测,在2019年9月,移动端短视频综合平台行业用户使用时长首次超过综合视频行业用户使用时长。预测从2020年开始,短视频平台与综合视频平台之间的用户使用时长差距将进一步拉开,短视频的商业化潜力也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资料来源:Analysys易观千帆数据,2020

(2)短视频及直播等新兴媒体形式助推网红经济规模式增长,流量方式迎来变迁,串联新流量上下游的MCN产业进入爆发增长期

网红经济是指网络红人在社交媒体上聚集流量与热度,通过直播、视频、音频、图文等内容对粉丝群体进行营销,依靠网红电商、粉丝打赏、广告、付费服务以及演艺代言等手段,将粉丝对他们的关注度转化为购买力,从而实现变现的商业模式。随着移动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短视频及直播等新兴媒体形式助推网红经济实现规模化增长,国内MCN机构的核心职能逐渐演变为对网红的全方位孵化及内容变现速率的提升,在内容创作、曝光机会、商业变现机会等方面为网红提供支撑,利用自身资源为网红提供生产支持、账号运营等专业化服务。

MCN(Multi-channel Networks多频道网络)主要实现内容及电商为主的多业态变现,链接人/内容、平台、广告主、C端等多边关系。近几年,随着各类短视频平台、淘宝直播的崛起,基于新平台的MCN机构不断涌现,截至2019年,中国MCN机构数量累计已达到6,500家以上,市场规模突破百亿。

中国MCN产业链

资料来源:克劳锐,东吴证券研究所,2020

MCN的内容类型覆盖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领域,分发渠道包括互联网社会化媒体、网络视频、内容资讯、电商导购等不同领域的平台。MCN机构在内容输出的基础上深化商业输出模式,网红直播带货成为新的风口,转化效果日渐突出。网红对MCN的助力核心涵盖流量、商业化资源、内容三大维度,包括曝光机会、流量引导、分发渠道及内容开发、专业技巧等。未来,移动视频流量的变现将成为移动互联网领域最具确定性的成长领域。网红经济的持续向好发展,全渠道营销时代的到来,将持续催化串联新流量上下游的MCN机构迎来爆发增长期,内容生产和KOL(Key Opinion Leader,关键意见领袖)控制能力成为影响MCN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因素。

(3)人工智能、5G技术推动数字营销产业升级,智能化的内容生产和场景营销成为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在数字营销中的应用,将对数字营销产生巨大的价值,人工智能将逐步深度介入数字营销中的各个环节,从用户洞察、策略制定,到创意生成、智能投放、效果分析以及再营销等,从而让数字营销更加智能高效。人工智能所依赖于的数据、算法和算力三大要素已经具备基本条件,随着更多企业开始探索和推动AI在营销中的应用,AI+营销两者叠加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2019

其中,人工智能技术在广告内容生产领域的应用,使得广告内容在创意性、效率性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在平面广告的内容设计方面,已经完全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从前期的素材准备、素材选择,到中期的图像设计、自动生成,再到后期的内容审核、图像修改等全流程;在短视频广告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不但可以完成对视频内容的识别,对视频进行自动剪辑,提高剪辑效率,而且还可以根据简单的文字、图片等内容,自动生成具有特定风格的短视频,可以快速的将简单的平面广告转换成更加生动的短视频广告;此外,在AR、VR等新型广告方面,更是需要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以实现自动识别、信息捕捉等功能,增强广告的互动性。

另外,人工智能技术在视频场景营销领域的应用也成为热点。AI视频场景营销指的是利用AI技术识别和分析视频中的场景因素,将视频划分成不同的场景单元,然后根据广告产品属性匹配到相应的场景,进行广告投放。AI视频场景营销利用视频营造的场景氛围带动观众情感共鸣,制造一种自然而然地广告呈现,达到既强化认知,又不过分干扰的广告效果。按照广告与视频的融合程度,快速植入类广告可分为“Video in”和“Video out”两种,其中“Video in”是指广告与视频内容完全融合,作为视频的一部分呈现,而“Video out”则通过浮层技术,在原视频的画面之上进行植入。AI视频场景营销对于产业链的广告主、视频渠道、IP内容方等不同环节均带来关键创新价值,形成生态良性循环。

同时,5G的商用也将为线下场景的视频营销带来新的机遇。5G除了带来视频流量的爆发,而且进一步丰富视频终端的类型,“处处是屏幕、处处有视频”的时代即将来临。因此,以多终端为载体、以视频为内容、与线下场景相融合的广告营销将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同时,AR、VR等新型的广告形式,也将不断的涌现,进一步提高了广告的互动性,增强了广告的投放精准性。

(4)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数字营销领域行业痛点,在供应链管理领域应用前景极其广阔

在数字营销领域,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信任危机、实现精准营销和提高行业透明度,赋能数字营销行业,调整和优化商业格局。首先,区块链可提高广告交易信任机制。区块链能够助力建成可信任的广告空间,广告主通过区块链平台,可以轻松判断出观看广告的人是不是他们的目标用户。从而确保他们支付的广告是有效的。第二,实现精准广告。使用了区块链技术以后,各方能够按既定规则共享用户等相关信息,从而构建用户画像,以期实现精准营销。第三,提升行业透明度。区块链技术可实现供给侧改革,利用数字账本标记每一个产品在生产、运输中的过程,防止篡改商品,以次充好。广告链与溯源链的融合不仅仅是建立了信任,还建立了品牌。

供应链管理是区块链最核心最广阔的应用领域。ThoughtWorks公司认为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对等传输、透明的匿名信、记录的不可逆等特征使之在供应链管理领域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显示出了解决现有供应链管理所有问题的潜力。

总之,供应链管理市场规模大,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交易信息不透明性、数据难核实,参与主体多、信息交互效率低、信息不对称等均可以通过区块链问题解决,是当前区块链技术的最佳应用场景之一。

2、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在逐步发展过程中,已经在搜索流量入口、广告交易平台、数字整合营销等业务方面,实现了完整的布局,实现了互联网流量入口、流量经营平台、商业变现渠道三位一体的闭环。此外,公司积极利用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同时,公司始终坚持技术驱动的战略,利用技术为业务赋能,来不断提高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在过去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已经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等技术方面建立了一定的基础,并针对移动互联网搜索入口、第三方广告交易平台、数字营销等业务开发了一系列的产品,如竞品追踪系统、moniter流量管控系统,DMP数据系统、SSP平台系统、嵌入式SDK系统、猎鹰胜效通反作弊核心算法软件等产品。这些技术和产品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使得公司从底层流量入口—流量经营平台—商业变现渠道的移动互联网流量聚合和经营的产业链协同效应更加明显。

公司在现有技术积累的基础上,也一直非常注重技术在应用深度和技术应用广度上的发展趋势,如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在数字内容生产、场景精准营销等领域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如2019年公司投资设立北京智度智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营销、数字金融、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共同培育和打造新一代区块链技术产品和服务。此外,公司一直以来也积极跟踪行业的发展变化,关注新模式、新业态的出现,如网红经济对流量变迁的影响、短视频内容的爆发,直播平台与电商的结合,5G商用对线下场景营销的新机遇等。因此,公司长期以来对新技术的跟踪,对行业发展变化的积极把握,也直接推动了公司不断加强新技术与现有业务的结合,同时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来适应未来行业的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化广告内容生产和场景精准营销平台建设项目,直播电商生态平台、IP生态平台及MCN内容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区块链基础设施、应用平台与央行数字货币(DC/EP)场景化开发建设项目,营销业务数据中台建设项目。

通过智能化广告内容生产和场景精准营销平台建设,公司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对传统广告内容生产和场景数字营销方式进行变革升级,基于自动搜素、深入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减少人力操作,真正实现广告内容的智能化生产,实现对线上视频场景广告资源和线下场景视频广告资源的挖掘,进一步提高场景精准营销能力。

通过直播电商生态平台、IP生态平台及MCN内容生产平台建设,公司将具备从精准创意设计和内容生产、直播电商及IP生态搭建及全方位服务、个性化营销等多维度的服务能力,持续打造内容生产环节的KOL管理能力及商业变现环节的渠道管理能力,夯实孵化红人的能力,从而推动公司内容制作、营销服务的工业化发展,使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营销服务,实现品效合一。

通过区块链基础设施、应用平台与央行数字货币(DC/EP)场景化开发项目建设,公司将设立智链平台,形成跨公网、跨地域、跨机构的全国性大型区块链服务基础设施平台,并计划在产业服务平台的场景化中接入央行数字货币(DC/EP),能够为供应链管理和广告投放两个典型场景的所有相关组织提供上链的咨询、实施和运维服务,为其他垂直行业的区块链联盟链运营方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通过营销业务数据中台建设,公司将能够把自身积累的营销数据、合作媒体的开放数据以及外部的第三方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分析,按照不同的维度进行深度建模和细分,提供全面深入的数据洞察和智能管理,实现广告内容、投放人群、投放场景、投放形式的自动化匹配,建立自动化人群策略,指导广告主进行广告优化和投放决策。

以上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对现有主业的深度挖掘和效率提升以及主业相关技术的提前布局与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整体战略方向,对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则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22%,且不超过281,25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