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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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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0-04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何雪晴女士、独立董事张燃先生、郑贤玲女士、孔英先生、张龙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程璟、郜红露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程璟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股,郜红露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20股)62,0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 股。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龙艳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 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邹泽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30股,谢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00股,蒙瑞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方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50股,赖建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128,3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1,00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1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程璟、郜红露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程璟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股,郜红露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20股)62,0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 股。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龙艳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 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邹泽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30股,谢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00股,蒙瑞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方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50股,赖建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128,3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五、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73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1,00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1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2、2017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402,6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7人。

3、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俊武、康月妨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俊武448,000股、康月妨30,000股)合计478,000股进行回购。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02,600股调整为16,924,600股。

4、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罗云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至2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24,600股调整为16,894,600股。

5、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孙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80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00股,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合计24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至2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94,600股调整至16,651,100股。

6、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刘乃华、李英辉、高峰3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刘乃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李英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高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合计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8人调整至2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51,100股调整至16,511,100股。

7、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

股)8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5人调整至2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11,100股调整至15,623,100股。

8、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8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3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2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9,903,1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23,1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102人,授予数量为4,280,000股。

9、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黎峻江、刘津龙、丰晴、陈春辉、周邑、朱秀英、邓睿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黎峻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8,600股,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丰晴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股,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周邑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朱秀英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邓睿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03,100股,调整至19,095,3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到2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23,100股调整到14,955,3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102人调整到98人,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由4,280,000股调整到4,140,000股。

10、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志林、周志云、孟苏焘、李明、许蝶龙、涂丽平、李星星、张一博、许妙虹、潘虹、马庐山、王燕红、罗娟、张静楠、陈昌、叱干白娟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57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唐志林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周志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孟苏焘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000股,李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000股,许蝶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0股,涂丽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李星星持有首次授予14,000股,张一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00股,许妙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潘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股,马庐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王燕红持有首次持有限制性股票21,000股,罗娟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3,800股,张静楠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21,000股,陈昌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叱干白娟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5,000 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95,300股,调整至18,520,8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至2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955,300股调整至14,475,8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98人调整到95人,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由4,140,000股调整到4,045,000股。

11、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贾萧赫、张明林、刘芳荣、李直强、石春林、段小敏、李桂芳、杨勃、李强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贾萧赫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050股,张明林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0股,刘芳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6,480股,李直强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股,段小敏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李桂芳持有三期首次限制性股票28,000股,李强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300股,石春林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0股,杨勃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股)415,7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520,800股,调整至18,105,06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8人调整至2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75,800股,调整至14,260,06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95人调整至93人,预留授予数量由4,045,000股调整至3,845,000股。

12、2019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辉、刘崇德、袁飚、潘燕青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王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0股,刘崇德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740股,袁飚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股,潘艳青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800股,)180,0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05,060股,调整至17,925,0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至22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60,060股,调整至14,080,0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3,845,000股,保持不变。

1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虹、孙志君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虹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孙志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49,000 股)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925,020 股,调整至 17,855,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7 人调整至 225 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4,080,020 股,调整至 14,010,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 93 人,预留授予数量 3,845,000 股,保持不变。

14、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丽婷、李尉、林日、聂静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王丽婷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 股,林日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聂静持有三期预留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7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855,020 股,调整至 17,778,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5 人调整至 224 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4,010,020 股,调整至 13,975,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 由 93 人调整至 90 人,预留授予数量 由 3,845,000 股调整至3,803,000。

15、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洋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59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778,020 股调整至 17,750,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至 2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3,975,020 股调整至 13,947,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 90 人,预留授予数量 3,803,000 股,保持不变。

16、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韩洪志、李玲、张彬、李海根、涂小伟、陈绪春、万宏文、徐飞、黄小勇 9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韩洪志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李玲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张彬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李海根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涂小伟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陈绪春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 万宏文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徐飞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黄小勇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192,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750,020 股调整至 17,557,520 股,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2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47,020 股;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90 人调整至 81 人,预留授予数量由 3,803,000 股调整 至 3,610,500 股。

17、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姚毛毛、赵玮、张善平、王求发、肖顺波、雷慧明、杨慧银、刘祈琍、 文韬、高艳涛、荀鹰 1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姚毛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赵玮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 股,张善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王求发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320 股,肖顺波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40 股,雷慧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杨慧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200 股,刘祈琍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文韬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200 股, 高艳涛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股,荀鹰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1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557,520 股调整至 17,397,520 股,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3 人调整至 21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947,020 股调整至 13,787,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 81 人,预留授予数 量 3,610,500 股。

1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明生、张梦华、苏海峰、李小明、叶艳丽、曾祥辉、张彬、潘美琴、颜义 平、姚玉金、王创文、杨淳、薛玉、刘晶、王刚、刘少明、伍志平、王健、陈永胜、李海姣、李桂荣、黄文雄2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高明生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股,张梦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40股,苏海峰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股,李小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 叶艳丽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曾祥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80股,张彬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00股,潘美琴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00股,颜义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60股,姚玉金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王创文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000股,杨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薛玉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000股,刘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20股,王刚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股,刘少明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 股,伍志平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王健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陈永胜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560股,李海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股,李桂荣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黄文雄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40股)46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肖倩倩、薛玉、李桂荣、黄文雄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肖倩 倩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薛玉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9,000股,李桂荣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股,黄文雄持有三期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股)16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97,520 股调整至 16,769,320 股,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12 人调整至 19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787,020 股调整至 13,319,8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81 人调整至 77 人, 预留授予数量由 3,610,500 股调整至 3,449,500 股。

19、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学银、吕儒航、盛莎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学银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40股,吕儒航持有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盛莎持有三期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60股)5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59元/ 股。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张学银、张小君、夏冰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学银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股,张小君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 股,夏冰持有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股)59,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769,320 股调整至 16,652,0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90 人调整至 18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319,820 股调整至 13,262,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整至 74人, 预留授予数量由 3,449,500 股调整至 3,390,000 股。

20、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龙艳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01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52,020 股调整至 16,634,5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262,02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对象由 74人调整至 73人, 预留授予数量由3,390,000 股调整至3,372,500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二)锁定期于2020年1月27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11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0年1月27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1,0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3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含本公司董监高。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51,000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7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7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限制性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743,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340人。

6、2016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43,000股调整为17,651,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7、2017年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651,000股调整为19,045,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7人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51,000股调整为17,045,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8、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169,000股、邹锐33,200股、倪学习80,000股、蔡涛14,200股)合计2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5人调整为3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股调整为16,748,6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9、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20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沈倩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60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2,140股、关帅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00股)合计576,1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1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48,600股调整至16,172,420股,预留部分2,000,000股保持不变。

10、2017年9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935,5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8,107,9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72,4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

11、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合计116,7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8,107,920股,调整至17,991,1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人,调整至319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172,420股,调整至16,055,69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2、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卢利、罗春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9,000股,罗春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25,5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91,190股,调整至17,965,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至317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55,690股,调整至16,030,13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3、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合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65,630股,调整至17,947,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至316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30,130股,调整至16,012,13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4、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辉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孙辉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2,240股)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47,630股,调整至17,935,3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6人,调整至315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12,130股,调整至15,888,89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5、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周长军、黄家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长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1,610股,黄家保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18,700股)合计30,31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16,690股,调整至17,886,3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5人,调整至314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99,890股,调整至15,988,28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5人调整至24人,授予数量由1,916,800股,调整至1,898,100股。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886,380股,调整至178,647,8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4人,调整至311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88,280股,调整至15,749,780股,预留部分24人,授予数量1,898,100股保持不变。

17、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李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40股,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邱建标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合计72,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由178,647,880股,调整至178,575,5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至309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749,780股,调整至15,707,4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至22人,授予数量由1,898,100股,调整至1,868,100股。

18、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徐万同、周志云、杜娟、孟苏焘、邵锋、许蝶龙、李星星、李蔚、谢杰、王燕红、罗娟、张静楠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9,59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17,575,580股,调整至17,005,9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9人,调整至29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707,480股,调整至15,137,890股;预留部分22人,授予数量1,868,100股保持不变。

19、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贾萧赫、张明林、刘芳荣、李直强、潘茹、孙欣、李桂芳、马宏杰、陆成龙、张婉华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贾萧赫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8,580股、张明林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020股、刘芳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2,640股、孙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00股、李桂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马宏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50股,潘茹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6,830股、陆成龙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张婉华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264,2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17,005,990股,调整至16,,741,77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7人,调整至29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137,890股,调整至14,908,5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2人调整至19人 ,授予数量由1,868,100股,调整至1,833,270股。

20、2019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祁爱菊、刘崇德、袁飚、潘燕青、朱海燕、兰清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祁爱菊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6,500股,刘崇德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39,340股、袁飚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7,800股、潘燕青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780股、朱海燕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股、兰清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6,830股)263,65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16,741,770股,调整至16,478,1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0人,调整至285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908,500股,调整至14,661,6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至18人 ,授予数量由1,833,270股,调整至1,816,440股。

21、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虹、孙志君、李康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虹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孙志君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56,000股、李康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500股)11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16,478,120股,调整至16,362,6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5人,调整至28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661,680股,调整至14,546,1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18人 ,授予数量1,816,440股保持不变。

22、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韩杰、李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韩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股,李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57,190 股)71,1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由16,362,620股,调整至16,291,4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2 人,调整至 28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546,180股,调整至 14,474,99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3、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毛毛、王小玲、文韬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姚毛毛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00股,王小玲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9,100 股, 文韬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4,000 股)4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6,291,430股,调整至16,243,8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至 277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474,990股,调整至14,427,39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4、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明生、张梦华、苏海峰、李小明、叶艳丽、曾祥辉、张彬、潘美琴、颜义平、姚玉金、王创文、杨淳、薛玉、刘晶、王刚、刘少明、伍志平、廖中华、王健、雷林、曹玉兰、李桂荣、陈国宏2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高明生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张梦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840股,苏海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60股,李小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00股,叶艳丽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股,曾祥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960股,张彬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7,600股,潘美琴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60股,颜义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股,姚玉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20股,王创文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杨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00股,薛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800股,刘晶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股,王刚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60股,刘少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股,伍志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160股,廖中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00股,王健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00股,雷林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股,曹玉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股,李桂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陈国宏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股)596,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6,243,830股调整至15,647,5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7人,调整至 254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427,390股,调整至13,831,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5、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姜秀丽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647,550股调整至15,643,5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至 25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3,831,110 股,调整至13,827,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兴琴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643,550股调整至15,639,5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3人,调整至 25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3,827,110股,调整至13,823,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程璟、郜红露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程璟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股,郜红露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20股)62,0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639,550股调整至15,577,5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52人,首次授予数量13,823,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由18 人调整至16人 ,授予数量由 1,816,440 股调整至1,754,420股。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程璟、郜红露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3,285,6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81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年1月11日。

3、2019 年 4 月 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子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马子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0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85,600股,调整至 3,265,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至 8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3,265,600 股。

4、2019 年 6月 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赵云云、庞迎迎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赵云云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庞迎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股)15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5,600股,调整至31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至 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5,600股,调整至3110,600股。

5、2019 年 9月 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二林、江啸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二林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江啸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600股调整至3,06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8人调整至 7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600股调整至3,060,600股。

6、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林汉凯等 5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000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77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

此次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60,600股调整至3,830,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0,600股,首次授予人数为7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为5人。

7、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南伟松、彭泽尧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南伟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彭泽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000股)1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30,600股调整至3,64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至 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60,600股调整至2,870,6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为5人.

8、2020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洪学同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43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40,600股调整至3,54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870,6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0,000股调整至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由5人调整至4人。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邹泽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30股,谢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00股,蒙瑞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方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50股,赖建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128,3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40,600股调整至3,412,2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4人调整至6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70,600股调整至2,742,22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根 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 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