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2%,其累计被质押、冻结本公司股份174,8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9%,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6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累计被司法冻结本公司股份98,7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0%。
二、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亚太集团转发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6执211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亚太集团持有并提供质押的公司35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及其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冻结被执行人亚太房地产持有并提供质押的公司25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及其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