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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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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本次理财赎回金额:5,000 万元

2020年1月9日,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0年04月1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0年05月13日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5.21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或“申请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47,997.1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长沙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宁波鸿裕的执行申请,公司暂时未收到执行款,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起诉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众泰长沙分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公司为被告出具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此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鸿裕和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公司、永康众泰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7月9日,宁波鸿裕作为原告,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9年10月14日宁波鸿裕收到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 0121民初6867号)。长沙县人民法院已就宁波鸿裕起诉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公司、永康众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

该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二、案件执行情况

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一审判决后,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公司未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偿还所欠宁波鸿裕的货款及利息的责任。宁波鸿裕向长沙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该诉讼事项的申请执行书,并于近日收到了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长沙县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湘0121执2818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长沙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宁波鸿裕的执行申请,公司暂时未收到执行款,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