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1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目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370,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本次股份质押后,徐旭东先生直接持股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3,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0.24%,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控股”)、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实业”)两名法人股东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2,112,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7%。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本次质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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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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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质押说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个人融资需求。
徐旭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徐旭东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有效措施应对。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