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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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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重要提示]

1、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9]2738号文准予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开放期的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站/营业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募集利息)。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1、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官方微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本基金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13、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5、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ong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以后,本基金将设定不少于2个工作日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供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如果持有人在开放期以外的时间提交赎回申请,将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基础资产的构成与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时,面临因市场利率的变化带来的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及再投资风险,同时面临因基础资产或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对投资者数量有限制,因此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潜在流动性风险较高。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基金份额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中途出售债券的亏损风险。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基金资产需承担可能的亏损,进而降低基金的整体收益。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还面临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赎回风险及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自身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泓德裕瑞三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8724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开放期的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募集利息)。

8、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9、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0、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7、基金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1)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须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8、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1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1=2.99元

认购份额=(997.01+0.46)/1.00=997.4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7.47份基金份额。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直销柜台传真协议书(机构)》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7)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0)《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表》及相关任职说明,并加盖公章;

(11)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人身份证件证明;

③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需另外提供:

a.对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在开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金登记号,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c.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开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立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认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直销柜台业务指南》。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成立时间:2015年3月3日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王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三)直销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除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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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