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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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2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公司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肖建平先生(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10,946,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264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62,535,0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091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8,411,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73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2,496,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764 %。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8,324,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8 %;反对 1,1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 %;弃权1,430,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1 %。

表决结果: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8,32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0 %;反对 1,1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 %;弃权 1,429,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9 %。

表决结果: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9,75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6 %;反对 1,1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 %;弃权 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表决结果:通过。

4、《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09,75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6 %;反对 1,1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 %;弃权 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表决结果: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88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 %;反对 1,0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2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43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1 %;反对 1,0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表决结果:通过。

6、《董事、监事2019-2020年度薪酬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8,324,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8 %;反对 1,1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3 %;弃权 1,429,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9 %。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510,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61 %;反对 54,00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8 %;弃权 1,430,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510,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61 %;反对 54,00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8 %;弃权 1,430,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1 %。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510,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61 %;反对 55,434,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5 %;弃权 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05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622 %;反对 55,434,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66 %;弃权 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

表决结果:通过。谭永东先生需经其所在单位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履职。

10、《关于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龙九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08,236,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8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9,785,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566 %。

表决结果:龙九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任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08,415,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9,965,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04 %。

表决结果:任云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明先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