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林振发、独立董事周伟良、王方明、金浪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乐清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在乐清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科文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增资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以募集资金11,481.0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向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衢州牧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573,400,943.40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5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75,471.70元,再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400,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1.03万元;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因本次募投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本次增资完成后衢州牧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9UFYP4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斌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07日
经营期限:2018年05月07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208号
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和货物进出口,提供生猪养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华垅村下厅118号、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东方村范家168号)。
2、股权关系
衢州牧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增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增资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增资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1.03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5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75,471.70元,再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400,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人民币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已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481.03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11,481.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5249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 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拟使用募集资金11,481.0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1.03万元。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使用募集资金11,481.0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以募集资金11,481.0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5249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5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75,471.70元,再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400,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7号”《验证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8,400,943.40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1.03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购买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到期后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规定投资额度及有效授权期限内,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经完成,新增公司股本人民币181万股,为此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79%的控股子公司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牧业”)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友好协商,2020年5月15日双方签订了《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山牧业在象山县投资建设“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项目包括生猪养殖和饲料加工厂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
2、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象山县农业农村局,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2、建设目标:常年存栏经产母猪5,0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以上;配套建设年产12万吨饲料加工厂。
3、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项目的具体投资规模。
4、用地选址: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拟选址象山县涂茨镇道人山后沙塘,用地面积约252亩,其中设施农用地约150亩(最终以批准面积为准);配套饲料加工厂项目,工业用地面积约20亩,形成年产12万吨的生产规模。
5、用地价格:生猪养殖项目用地租用价格每年每亩800元人民币,每5年递增10%,前期5年免收租金。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具体以国土部门当期挂牌为准,甲方承诺乙方或项目实施公司实际负担的土地价格(含出让税费)按照地方相关政策给予用地价格优惠。
6、用地期限:租赁期限20年,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乙方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继续续租20年,具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按规定享受象山县农业、养殖业等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2、设施农用地期限与土地租用期限一致;项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暂缓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
3、本项目设施农用地涉及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留县部分,作为对项目的扶持资金,用于项目产区绿化及生态牧场建设。
4、投资协议签订后,甲方在1个月内负责为乙方办结所需全部土地租用的相关政策处理、协议签订等事宜,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甲方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报批、规划审批、环评许可等相关手续;甲方协调周边村民关系,保障乙方依法正常经营活动。
6、乙方应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20日内动工建设,并于开工后 300日内建成投产(即项目所有建筑物及设施建成,所有机器设备安装到位,能繁母猪进场)。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乙方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解决困难。
7、饲料加工项目,如乙方收购、转让或拍卖甲方范围内工业企业,甲方允许乙方进行饲料加工,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乙方相关财产手续变更等工作。
8、如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修改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以调整项目投资规模或取消相应的项目投资。
9、土地租用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复垦设施农用地,恢复耕种。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将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投资协议要求实施项目,经甲方或相关部门通知限期整改仍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甲方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配合乙方完成项目的顺利推进,促使乙方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5、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农业部于2016年4月印发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提出了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基本思想,各区域发展重点把种植、养殖和屠宰加工三个环节给合一起通盘谋划,主要任务统筹考虑种业、饲料兽药、屠宰加工到产业化经营各环节。因此“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
2、项目满足食品安全需要并将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升级
通过“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实施,不仅可以推动当地由传统农业向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当地及周边地区的“菜篮子”食品安全。
3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
(二)市场前景分析
1、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规模化养殖成为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趋势。而本次“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就是公司完善现有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从肉类总产量看,肉类消费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居民消费升级,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国内肉类消费将持续增长,肉类消费市场空间广阔。
(三)对公司的影响
“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不但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是公司实现自身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预计本项目顺利实施后既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会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本项目虽然投资总额较大,但公司将会统筹规划,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逐步投入,防止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1、畜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畜禽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畜禽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平均不相同,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能一定程度调节项目的市场风险。
2、疫情风险,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畜禽疫病的发生带来的风险包括两类,一是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畜禽的死亡,直接导致畜禽产量的降低;二是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导致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下降,对畜禽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租用项目所在的农业用地,届时能否取得农业用地的租用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如果市场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环保及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升级、养殖技术变革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意外因素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项目具体投产后效益及达产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环保审批风险,随着相关环保政策的收紧,国家及各省市地方政府对畜禽养殖的限养、禁养及环评流程愈加规范,审批将更加严格。公司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存在部分项目环保审批被否的或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乐清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5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乐清市丰冠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丰冠”)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决定公司与乐清丰冠共同投资设立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牧业”)(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乐清牧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公司控股。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50万元,持有乐清牧业51%的股权;乐清丰冠拟以现金出资2,450万元,持有乐清牧业49%的股权。
2、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乐清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公司在乐清市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乐清市丰冠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CPGQJ2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庆龙
6、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淡溪镇长青村
7、成立日期:2018年5月21日
8、营业期限:2018年5月21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家禽、家畜养殖、销售(限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水果、蔬菜、水稻种植、初加工、销售;水果采摘;垂钓服务;农业生态休闲观光服务。
10、股权结构:自然人卓晓波与周庆龙各持有乐清丰冠50%的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5、经营范围:生猪养殖与销售。
6、营业期限:长期
7、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50万元,持有乐清牧业51%的股权;乐清丰冠拟以现金出资2,450万元,持有乐清牧业49%的股权。
以上各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乐清市丰冠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一)目标公司
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名称: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乐清市;经营期限为:自设立之日起长期;公司经营范围:生猪养殖与销售(以最终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为准)。
(二)投资安排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49%。甲、乙双方各自按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在目标公司设立之日起2020年6月30日前实缴到位1,000万元,后期实缴金额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股东会确定到位时间。
(三)管理安排
目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同时公司财务由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一名统计;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乙方委派;目标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均由甲方委派担任。目标公司应当每年4月30日前召开股东会议,就上年度分红等事宜作出决议。
(四)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自目标公司设立后15天内将养殖场土地主体变更至目标公司名下,并完成合法的土地租赁流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协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确认函等。
2、乙方负责协调目标公司人员物资中转站、生猪中转站、洗消中心、猪舍等设施农用地等事宜。乙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村集体关系,协助甲方建设目标公司生猪养殖场。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
3、目标公司由甲方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
4、目标公司因建设经营要求需要资金时,由目标公司向银行机构融资解决。如目标公司在困难时期导致资金不足且银行机构不予以融资,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30日内按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出资解决,如乙方在该期间内未完成出资,则甲方自上述期满之日起10日内补足乙方未完成的出资金额,同时乙方应将该出资金额按每股净资产价格折算成相应的股权在甲方完成出资后15日内自动转让给甲方。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应赔偿甲方等同于出资额双倍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未按本协议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的,违约方应按其应出资额的日万分之六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直到出资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未遵守或履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以下简称“补救期”)予以补救并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补救措施未能达到本合同之目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200万元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已发生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4、因本协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扩大公司生猪养殖规模,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公司本次拟在乐清市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合并范围。通过本次投资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商品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导致生猪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但是由于猪肉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平均不相同,为此公司将会积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模式来降低调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疫情风险
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生猪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
3、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存在经营和管理经验不足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及时控制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乐清丰冠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