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7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连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孙镪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齐艳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备案相关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0、15、16、17、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第7、9、10、15、16、17、1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付卫东、王晓强、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王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4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郑连营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8.74元/股,向 94名激励对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并同意以9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8.2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7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以9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5)。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并同意以9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同意以9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2、授予数量:48.2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79%

3、授予人数:94人

4、授予价格:98.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98.7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对授予的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5月15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74.38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6.74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6.74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0 股票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4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4月24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4月24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